第四节 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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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县精神文明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各单位进行文化市场检查。1991年7月,招远县出版管理办公室成立,归属新华书店,负责全县书刊经营管理工作。同月,招远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成立,县委副书记任主任,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县长和县委宣传部长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文化局长担任,由有关单位联合组成一支兼职文化市场管理队伍。1991年7月,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组织文化、广播、工商等部门,利用宣传车、印发张贴宣传材料、电视讲座等形式,进行文化市场法规宣传。1991年后,各乡镇成立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乡镇文化站负责。1992~1995年,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先后制定印发《招远市关于清理整顿社会文化市场的通告》、《招远市营业性电子游戏经营活动的暂行规定》、《招远市“扫黄、打非”的整顿通告》、《招远市音像制品经营规定》、《招远市书刊经营规定》、《招远市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规定》、《招远市部分文化娱乐项目管理收费标准》、《招远市露天街头卡拉OK经营规定》等规范性文件。1993年,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统一换发山东省文化厅印发的文化市场稽查证,持证者16人,分别来自宣传部、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新华书店等部门。1994年12月,文化局成立文化市场管理科。1995年9月,招远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成立,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隶属文化局,编制6人。1996年,出版管理办公室由新华书店移交给招远市委宣传部。2000年招远市扫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宣传部。2002年,音像、印刷、出版物管理职能从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移交到稽查大队。稽查大队设稽查一科、稽查二科和办公室3个科室,工作人员9人。
1991~2002年,全市组织几次大规模文化市场清理整顿,对内容反动、色情淫秽、封建迷信和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书刊、音像制品进行查处。共没收非法音像制品4万余盘,非法书刊5万余册,取缔非法经营单位110个,没收电子游戏机线路板1300余块,整机50余台,收缴其他各类非法经营物品5000余件。
1991年7月,境内开始对文化经营单位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1992年7月,根据《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开始对电子游戏、台球、歌舞厅和文艺演出等文化娱乐市场征收管理费,当年收取2010元,1996年收费突破10万元,1998年达17万元。1999年按照山东省通知精神,停止收取文化市场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