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群众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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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文化馆一直注重培训基层文化骨干,带动群众文化发展。几乎每年都组织群众文艺会演,发现培养了不同时期的文化典型,其中较有影响的有70年代灵山公社丁家村、毕郭公社西城子村,80年代栾家河乡九曲村、九曲蒋家村,90年代以后的辛庄镇东良村和马连沟村、蚕庄镇前孙家村、西沟村和玲珑镇欧家夼村等。
80年代以后,各乡镇以文化站为依托,建成乡镇文化中心,各村建设文化大院,包含图书室、青年民兵之家、老年之家等,群众文化形成县直文化单位为龙头、乡镇文化中心(站)为枢纽、村文化大院为基础、文化户为补充的多层次、多体制的群众文化网络和全社会办文化的格局。每年春节秧歌进城、元宵节灯会、书画摄影展、菊展、小品戏剧会演,各种文化活动丰富多彩。1991年10月,招远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的实施意见》。1992年底,全市共有影剧院23处,乡镇文化中心16处,文化大院375处,基层图书馆402处,村办和厂矿办放映单位176个。在市区,电影院、影视厅、影剧院、体育场、游泳馆、公园、歌舞厅、游乐场等一应俱全。全市每年组织各类文化活动800多场次,文学创作、书画摄影及专业剧团演出、电影工作等在全省都有较大影响。1992年5月,玲珑、辛庄、蚕庄、张星、宋家、金岭6处乡镇被命名为烟台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1993年5月,省委、省政府命名招远市为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市)。1994年,又有5处乡镇通过社会文化先进乡镇评估验收。是后,小型多样、趋时求新的各类业余群众文化活动从厂矿到农村常年不断,每年有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千余场次。1997年6月,招远市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文化先进县(市)。
1998年,集群众文化各项功能为一体的文化博览中心和与之相配套的八音文化广场、儿童游乐园及西山文化景点建成。1998~2000年,又有两个镇被命名为烟台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6个村被命名为烟台市文化模范村;玲珑镇欧家夼被命名为烟台市十佳文化模范村。2001年,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对招远创建文化先进县(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全面合格。1998~2002年,全市每年参加地(市)级以上文化交流、竞赛20余次,获奖近百项。2002年,全市共有文化经营单位43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