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馆藏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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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文化馆设立文物组。1976年文物工作划归图书馆负责。1988年,招远县文物管理所成立,与图书馆合署办公。1989年3月,文管所单独列编,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设置办公室、库房、业务科。2002年共有工作人员6人。
白作鼎,通高16.2厘米,口径17.2厘米,最大腹径19厘米,腹深10.5厘米,足高7.5厘米。出土于金岭镇西店村,为西周时代青铜器珍品。
齐中簋,通高19.5厘米,口径18厘米,口沿残。是西周时期青铜礼器珍品,1958年出土于东曲城村。
20世纪70年代出土于前大里村的齐刀币,是春秋时期齐国货币,被称为古代货币之首。
青花执壶,1967年整地取土时出土于明嘉靖灵石知县谢永昌(赵家庵村人,葬于与城西吕家交界处)墓。全器以青花做装饰,色泽明艳,图案对称,线条流畅,人物神态自然,形象逼真,花朵盛开,蜜蜂飞舞,富有生气。胎质精细,釉色莹润,造型庄重,是明代珍品。壶高27.5厘米,口径6.5厘米,最大腹径13厘米,底径8.4厘米,重950克。
九莲灯,也称莲枝灯,多为宫廷使用,20世纪60年代出土于大宋家汉墓,为东汉时期青铜珍品。通高96厘米,由底座、灯柱、灯盏等组成。
魁蒸是汉代烹饪用的一种灶具,20世纪60年代出土于辛庄镇大宋家汉墓。
鎏金铜佛是宋代制品,原为灵山寺佛象。20世纪40年代,寺内香客冷落,建筑失修,寺内器物分给村民保管。村民怕此佛像落入日军之手,埋于池塘淤泥中。1977年春,蚕庄镇灵山冯家村民在村西挖大口井时,佛像得以重见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