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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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招远县建委城建科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1988年3月市政工程公司成立,于4月组建市政养护班,具体负责市政管理、道路养护、维修和路灯管理等工作。1989年公司成立养管科,设管理班、养护班和路灯班,管理班共有8人,主要负责对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依法监督、检查。1990年,市政设施管理人员颁发管理证,并统一制作“市政管理”胸章,管理人员佩章持证上岗。1992年,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市政设施管理日趋正规化、标准化。 1994年,管理人员增加到28人。1994年12月,市政设施管理处成立,为全民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市政工程公司合署办公,定编100人。翌年1月组建市政设施管理科,人员17人。采用分片包干形式对城区道路、排水、排污、桥梁(涵)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管理。1998年春,管理人员裁减至6人。2001年,撤销招远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成建制转入市政工程公司。市政设施管理职能移交给城管大队,城管大队成立市政管理科,主要职能是巡查检修城区道路、路灯、下水道井盖等市政设施;审批道路挖掘;处罚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组织施工力量抢修被损坏的市政设施及每年两季的道路修补,并做好质量监督,承担城区防汛任务。城管大队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复验、烟台市城区建设管理达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国际黄金年会、平安大道及畅通工程创建、中南国际经贸洽谈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全市重大活动,以良好的城市秩序和整洁的市容市貌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2002年4月,市政工程公司改制为招远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设有办公室、财务处、政工科、工程处、技术处、质监处、养护处、机械化施工处、设备管理处、经营处、供应处、维修厂、沥青厂和水泥制品厂等14个科、室、处、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