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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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后,县城建设发展迅速,市容管理逐步走上正轨。1981年,县政府对市容管理作出规定,建委城建科具体组织实施。市容管理主要内容:城区内严禁随便停放车辆和乱建违章建筑物,不准随地出摊和乱扔纸屑果皮,严禁在公路、街道上打场晒粮,提倡爱护花草树木,门前卫生实行“三包”等。1985年,全面整顿县城秩序,一次拆除各种违章建筑物50余处。1987年12月,城市管理办公室成立,为副科级单位。1989年,更名为城市管理监察处,下设3个中队,定编30人。1994年,撤销城市管理监察处,职能移交给公安巡警大队。1985~1998年,城市管理范围东至立交桥,西至金城路,南到泉山路,北至初山路,管理面积约8平方公里。1998年12月,招远市城建监察大队成立。1999年4月,更名为招远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定编20人,副科级事业单位,设办公室、法规科、市政管理科及4个中队。城市管理范围东至龙(口)水(集)公路,西至黄土崖村东,南至郭家埠村东,北至十里铺村南,管理面积约16平方公里。是年,对温泉路、罗峰路、魁星路等路段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进行取缔,对其他路段进行严格规范;对各种乱贴乱画和喷涂违法广告进行清理,并采取定点守候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抓获部分不法分子。对城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沿街及门前五包区内乱停乱放、乱堆材料、乱扔杂物、乱挖乱挂现象以及沿街设立的不规范广告牌匾和条幅进行重点整治;对乱倒建筑垃圾及施工车辆污染路面者进行处理,保证城市道路清洁。2000~20 01年,组织大规模清理行动29次,拆除违章建筑95处,清理流动摊点1.3万人次,督查1.2万人次,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乱搭乱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002年,城管大队有执法人员34人,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中层以上干部全都参加过烟台市级以上专业培训,有1人取得行政复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