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化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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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3月,县政府设置文教科。1956年6月,县人民委员会设文化科,为招远县历史上第一个专司文化行政管理的机构。1962年4月,教育科和文化科重新合并为文教科,由一名副科长和一名文化干事负责文化工作。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文化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传组负责。
1974年10月,招远县革委文化局成立,1980年12月改称招远县文化局。直到1993年,内设机构只有办公室和业务科。1993年11月,文化局和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为文化体育委员会,编制10人,其中文化方面6人。
1994年7月,文化体育委员会撤销,招远市文化局重新成立,编制7人,内部设立业务科、文化市场管理科和办公室。2002年,科室只设置办公室,全局行政编制8人。下属单位有招远市文化馆、吕剧团、新华书店、电影公司、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展览馆、文化稽查大队和招远书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