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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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县革委人事局成立,编制管理逐渐走上正轨。1980年,对县直39个临时机构进行精简,撤销20个,人员一律回原单位工作。1981年招远县编制委员会成立,核定全县干部编制,县直机关定编为578人,留机动编制5人,实有干部545人。政法系统核定编制158人,实有196人。1983年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总数58个,编制537人,还有未定格单位5个。
1984年实施机构改革,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总数精简为45个,编制598人,实有536人;乡镇机关编制513人,实有536人。1986年县级党政群机关编制606人,实有694人;政法机关编制284人,实有308人;乡镇机关编制544人,实有535人。
1993年实施机构改革,核定市直党政群机关编制700人,乡镇机关编制584人,政法专项编制400人。1994~1996年对本次机构改革进行微调,1995年重新核定市直党政群机关编制770人,乡镇机关编制660人,政法专项编制429人。
2000年底,市直党政群机关编制731人,乡镇机关编制660人,政法专项编制434人。
2001年12月实施党政机构改革,市直党政群机关由改革前的47个精简为40个;行政编制由改革前的731人精简为574人,另外核定离退休工作编制27人,工勤编制91人;机关工作人员由改革前的764人精简为581人。2002年7月,市编委出台《关于事业单位调整改革的若干意见》,开始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调整。



1978~2002年招远市干部构成情况抽年表
表24-1 单位:人
年度干部总数性 别 构 成 文 化 构 成 年 龄 构 成男女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以下35岁以下36—45岁46—55周岁56岁以上197840323306726--343-1522216712871704898143198044093613796--415117168918341490169510981261985581045531257--7911896119919242195188916151111990984876112237--2375365718201996448527502164449199515018107804238912003895607023261518709341703022733200016493994765461433335988521214504968548425928668202001132547437581742597456845079924366806340423256692002131187665545352735491441751047442656936612194694

注:文化构成中1990年前大专文化程度为大专以上,研究生、大学未单独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