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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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4月,招远县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成立,接管县计划委员会有关基本建设、建筑业管理和财政局的房地产管理等工作。1980年2月,基本建设局撤销,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除原职责外,又接管县计划委员会负责的县城规划、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和县城卫生管理等工作。是年,内部分设办公室、城建科、建材科、施工科、房产科、设计科、环保科等职能科室。1982年,环境保护职能移交新成立的县环境保护局。1984年2月,环保局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恢复建委环保办公室。1984年10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委员会,环保办公室升格为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为二级局。1986年,环保办公室改建为招远县环境保护局,直属县政府。1996年7月,招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招远市建设委员会。2001年12月,招远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招远市规划建设管理局。
2002年,招远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综合科、财务科、法规科,工作人员32人。下属单位有招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处、房地产管理处、村镇建设办公室、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城市规划处、市政工程公司、热力工程管理处、城建档案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