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民间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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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1998年,招远市委办和市府办联合下发《招远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实施意见》,全市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692个,占应登记数的99%。2001年4月,招远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成立,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民政局。2001年5月17日烟台市政府在招远市召开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现场会议。10月16日在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会议上,招远市作典型发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在统一登记发证同时加强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先后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络负责制度、档案制度,理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体制。
社会团体登记 1991年前,招远社团登记工作多头审批、多头管理,状况比较混乱。1989年10月,招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开始筹备,1991年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科成立,归口民政局。1991年4月,在全县开展社团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会、青年团、妇联、科协、社联、工商联、侨联和文联等八大团体免于登记。1998年10月,国家颁布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招远市对原有157个社团进行依法清理整顿,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131个社团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保留登记的26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坚持管理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社团行为,引导社团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不断发挥积极作用。1999年12月招远市被评为全省社团登记管理先进市。全市共有在册社团37个,其中专业社团15个,学术社团4个,联合社团2个,行业社团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