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老年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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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寿命延长,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越来越大,人口逐渐进入老龄化。2000年11月1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市65岁以上老人56385人,比1990年第四次普查上升2.25个百分点。
1987年12月,招远县老龄问题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劳动局。1988年8月,老龄委办公室定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1988年底,全县16处乡镇及县直各系统先后建立基层老龄问题委员会56个。1989年6月,全县613个行政村建立老年协会,到1995年村老年协会发展到686个。1993年11月,原老龄委办公室撤销,职能移交民政局社会科,社会科同时增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002年招远市老龄问题委员会更名为招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1988年8月,市政府转发《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宣传贯彻。10月13日(农历九月九日),举行第一个老人节活动,各乡镇、各部门普遍举办座谈会、茶话会、文艺联欢会,县五大班子主要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进行走访老年人活动,全县走访2.67万人,对887名孤寡老人全部进行走访,为老年人做好事1.5万件。此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1994年,全市签订养老协议5000多份。1987~1994年,全县(市)老年人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提各种建议2570多条,被采纳727条,帮助村上项目114个,调解民事纠纷1200多起,真正做到老有所为。辛庄镇东良村退休干部刘廷筠获全国老有所为精英奖。老年人治病优先照顾,要求每年组织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检,建立病历档案。全县建起17处老年学校,各系统、各村委建立老年之家,解决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问题。1994年,招远市获全国老有所为先进集体创新奖,全市评出尊老爱幼先进集体62个,先进个人268人,全市形成关心老人、体贴老人、帮助老人的良好氛围。
1998年12月,市政府颁布《招远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到2000年已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颁发优待证73149本,免收集资、提留300万元,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66张,医院免收挂号费,出诊优先;公园免收门票,公交车免收车票,并为百岁以上老人建立个人档案,按月发放长寿补贴60~100元。2000年评选出全市尊老敬老先进单位62个,先进个人268人,老有所为先进单位20个,先进个人142人。2002年新建4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活动中心3处,改扩建100~300平方米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站)6处。8月,山东省副省长、老龄委主任王军民到招远视察老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2002年共为全市70岁以上农村老人减免农业税及附加费12.6万元,人均减免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