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安 置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1&rec=703&run=13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主要由人事部门负责。1949~1984年全县共安置转业干部1053名。安置工作本着学用一致、职务相适应、适当照顾的原则,并做好随调家属和住房安排工作。1985年后,转业干部安置数量呈下降趋势,1985~1989年共安置转业干部367名,随迁家属200多名。90年代初,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开始采取指令性分配与推荐选用相结合的办法,主要安置到各行各业的基层,市级党政群、政法机关缺编部门及需要加强和有增加干部任务的部门,本着好中选优、从严掌握和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适当分配少量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原则上对口安置。1990~1993年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90名,其中团职9名,营职33名,连排职19名,技术干部29名,安置随调家属51名;安置到党政群、政法机关的34名,事业单位24名,企业32名。1994年以后,在指令性分配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推荐使用、双向选择、考试考核等办法,将转业干部在部队的表现与安置紧密结合。1994~1997年,全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83名,其中团职9名,营职36名,连排职21名,技术干部17名,安置随调家属40名;安置到党政群、政法机关的48名,事业单位10名,企业3名。1998~2000年,全国裁减军队50万,全县接收军转干部数量相对较多,全市共接收安置111名,其中团职12名,营职48名,连排职34名,技术干部17名,安置随调家属47名。主要充实到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安置到事业单位73名,企业3名;选配部分比较年轻、综合素质较高的转业干部到党政群机关和政法部门,共安置35名。随着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将全迁户军转干部住房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为军转干部提供充足的房源。2001年,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不断完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配套服务措施。2001~2002年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32名,其中营职13名,连排职13名,技术干部6名,安置随调家属9名。安置到党政群、政法机关的18名,事业单位11名,个人自愿人事代理1名,2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全部实现再就业。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20世纪50~80年代,对荣复、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本着“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宗旨和“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尽量做到合理安置,负责到底。1950~1985年,全县共接收复员军人4315名,荣誉伤残军人1628名,退伍军人20790名,共安置参加工作5924名。1983~1985年,对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立过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或在战争中受伤的三等伤残军人优先照顾安排,3年共安置31名。1983年2月以后,军队中的志愿兵退出现役,原则上回原籍,由当地劳动部门安置,其随军家属按照转业干部家属办法处理。志愿兵退役后,不论安置在哪里,均保留国家正式职工身份。1985年10月,省劳动、民政部门对义务兵退伍安置作出新规定:在职人员应征入伍期满退伍,原则上复工复职,原系合同制人员可转为固定工,城镇社会青年或在职人员应征入伍,可优先招收1名符合条件的兄弟姐妹就业。
1986年开始,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积极探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路子,做到按时妥善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均按政策安排工作。农村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参战退伍军人182名(其中立三等功67名,立二等功7名,三等伤残军人2名),均于1989年农转非并安排工作。90年代以后,每年安置志愿兵和城镇退伍兵50名左右。1998年8月3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城镇退伍兵(志愿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仍实行指令性分配计划,限期完成安置任务。1999年安置退伍军人102名,其中志愿兵79名,城镇退伍军人23名。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单纯指令性安置的办法遇到很大困难。2000年10月10日,招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引导和鼓励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要求自谋职业的退伍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义务兵2万元,转业士官3万元);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兴办企业的,各级有关部门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中录用;各单位对分配的退伍军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培训等方面要给予优待。对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退伍义务兵,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的转业士官,根据军龄及在部队立功受奖情况,采取积分形式,按10%的比例,由人事部门负责安置。是年,全市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13名,其中士官73名,城镇退役士兵40名。有17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得到补助后自谋职业。同年,对应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义务兵,在待分配期间,每人每月发给生活保障金182元,全市共兑现保障金6万元。
是后,加大向非国有经济单位安置的比例,利用劳动力市场,组织退役士兵供需见面,实行双向选择。2002年安置117名,其中转业士官34名,城镇退役士兵64名,伤残士兵3名。
军队干部休养安置 1960~1985年,全县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34名,其中城镇安置16名,原籍安置18名,家属也都得到妥善安置。1982年,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建起3层住宅楼2幢,面积2640平方米。1985年8月,招远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成立,受烟台市军队干部安置办公室和招远县民政局双重领导,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1986~2002年,全市累计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61名,其中师职5名,团职48名,营职3名,连职5名,随同家属一并得到安置。军队干休所免费为老干部订阅报纸刊物,每月上旬向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政策,经常组织老干部参加各种政治活动。老干部医药费用实报实销,超支部分由地方财政全部报销。经常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娱乐活动,活动室全天候向老干部开放,健身器材一应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