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优抚和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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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 农村户口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以及现役军人家属享受群众优待。人民公社时期为优待劳动日。1983年全县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开始实行现金优待。1985年以后实行乡镇统筹优待。1992年,市政府出台《招远市抚恤优待烈军属和伤残军人暂行规定》,1995年中共招远市委出台《招远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1999年修改《招远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对驻军和优抚对象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优待标准随着农民人均收入的不断增加逐年提高。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凭通知书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被军委和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由户口所在地政府分别奖励1万元和5000元。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和300元。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凭通知书增发当年5%的优待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和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免负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免交村提留和乡镇统筹款,并不得摊派各项集资。2002年,全市享受优待人员4729人。
1990年以前,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入伍前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劳动局安排单位负责兑现优待金。自1990年开始,优待金一律由财政局负责兑现,每户每年优待400元,1994年提高到800元,1999年提高到1000元。
抚恤和补助 “三属”定期抚恤 指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家属定期定额发放的抚恤金。1985年统计,招远县革命烈士4444人,2002年统计为4456人。不同时期对烈属抚恤标准和形式不尽一致。1985年,全县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农业人口1687人,每人每月平均20.26元;非农业人口8人,每人每月平均26.88元。1985年开始,“三属”全部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国家多次提高标准,1995年每月提高5元,1996年每月提高5元,1998年每月提高8元,1999年每月提高27元,2000年每月提高20元。2002年,全市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人员513人,发放抚恤金104万元,平均每人每月170元。
伤残抚恤 1985年,民政部门对全县革命伤残人员进行普查建档登记,全县有革命伤残军人2360人,伤残工作人员15人,伤残人民警察2人,伤残民兵民工46人,共计2423人。90年代以后,国家多次提高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保健)金和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2002年,全市享受伤残抚恤人员1289人,发放抚恤金451万元。
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在乡复员军人,自1985年开始全部享受定期定量补助金待遇(之前部分享受),补助标准1999年调整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113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112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111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为每人每月50元。2002年,全市共有1812人享受此类补助,全年发放补助金240万元。
烈士褒扬 烈士褒扬主要采取授予称号、树碑纪念等形式。招远市以烈士姓名命名的村庄有赵书策村和臧述庄村。境内烈士纪念地2处。齐山抗日殉国烈士纪念塔,1945年由招远县抗日民主政府修建,铭记烈士386人。1960年,招远县在招城西山建起烈士陵园,占地12.56公顷,葬有烈士880名,其中无名烈士753名。

1985~1993年,财政拨款和市民捐款8300多万元(其中捐款110万元),在西山烈士陵园修葺烈士墓。1985年5月建起张咨明、刘儒英两位著名烈士丘墓,1990年1月又建起冯升堂、雨晴两位著名烈士丘墓。

1991年8月,在烈士陵园修建革命烈士纪念馆,1992年7月竣工,总建筑面积920平方米,属山东省内县(市)级一流水平。国防部长迟浩田题写的“招远革命烈士陵园”8个大字雕刻在正门厅上方,左右分布着两个展览大厅,北大厅为革命烈士事迹展室,室内布置庄严肃穆,有4456个招远籍烈士的英名和39个著名烈士事迹介绍;南大厅为招远革命斗争史展室。1992年4月在西山顶峰开工建设革命烈士纪念碑,8月竣工。碑高19.7米,碑座用花岗岩水磨石镶嵌,正面为松枝与百合花衬托、橄榄枝环绕的万年青浮雕;背面为市委、市政府铭刻的碑文。1993年6月铺成343级花岗岩石阶,改造修复挡土墙6道。
1991年9月,烈士陵园被县政府批准为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992年7月,组建招远市烈士陵园管理处,负责陵园管理和修缮。烈士陵园每年接待瞻仰凭吊的群众5.5万人次。每年清明节,市委、市政府都在这里主持集会,悼念革命烈士。1993年10月招远烈士陵园被烟台市政府批准为烟台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996年12月被烟台市委、市政府批准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1年6月29日被山东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拥军 1978年后,境内除地方武装外,无成建制驻军,只有武警消防中队、看管监狱的武警中队和辛庄边防派出所为军队编制。全县人民发扬光荣传统,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不断增强。县(市)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支援部队建设,每年拨给部队训练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近百万元。每年“八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都举办军政座谈会、军民联欢会或电影晚会。县(市)、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驻军及优抚对象,祝贺节日、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990年,招远县双拥领导小组成立,成员由县委、县政府、招远驻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1995年,招远市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拥军优属模范单位”称号。1999年,为纪念新中国成立50周年开展的爱心献功臣行动,全社会捐款419.9万元。国庆节前夕市财政拨款15万元作为“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特殊补助。是年,招远市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爱心献功臣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城。2000年,政府用于走访招远驻军单位的慰问品价值3万多元。1996~2002年,政府先后拨款近千万元,帮助预备役团、武装部建办公楼、干部公寓、训练基地,解决医疗费;帮助武警消防队建设营房、购置消防车、建图书室等,购置计算机接警系统;帮助武警中队改造办公楼、晒衣场、监控设施、伙房;帮助辛庄边防站建办公楼。
社会拥军活动一直有着良好传统。辛庄镇政府、东良村委、市电信局、市地税局、九曲蒋家村、南炉村等,多次出钱出物,支援部队建设。1999年东方华茂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0万元,帮助市武装部和预备役团建立自动化管理系统和指挥模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