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救灾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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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 招远市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县市,干旱、洪涝、大风冰雹、低温霜冻、病虫害等多种自然灾害时常发生,有些年份多灾并发。20世纪80年代全县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是50年代的2.5倍,进入90年代后自然灾害发生频率更高。
在自然灾害面前,人民政府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群众互济,国家救济”原则,一般采取以工代赈、豁免田赋、减轻债务、贷款支农等方式进行救灾扶贫。1980~1985年,招远遭遇历史上严重干旱和九号台风袭击,政府共拨救济款76万元,减免农业税273万多元。1986~2002年,省和烟台市政府共计拨给招远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约740万元,招远财政拨款约258万元,接受社会捐赠(含物资折款)1531.6万元,累计救济灾民42.7万人次,为23710户灾民解决口粮591.8吨,帮助灾民修建住房2278间,发放扶贫周转金318.9万元。民政部、省政府、省民政厅领导多次到招远察看灾情。
做好本地救灾救济工作同时,民政部门积极引导,做好外籍灾民的赈济工作,1986~2002年招远市赈济外籍灾民衣被及其他物资折款1047万元。1998年,南方4省发生特大洪灾,全市198个单位11.47万人参与捐款捐物,共捐款172.32万元,捐赠衣被10490件,发行1998年抗洪赈灾福利彩票120万元,募集社会福利基金36万元,全部支援灾区。
扶贫 1950年以后,人民政府除先后对享受退职待遇的职工和生活困难的病故干部职工遗属、宽释国民党回乡人员进行定期救济外,还发放大量临时性社会困难救济,主要有修房救济、病困救济、特困及孤儿救济、优抚救济等,救济形式有救济款、救济粮、救济布等。1985年,全县发放社会救济款12.5万元。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困难群众逐年减少。政府每年进行排查摸底,及时对困难群众进行救助。1986~2002年,共发放社会救济款340万元。
1995年开始,围绕共同富裕奔小康这一主题,在乡镇、村、户3个层次开展全方位扶贫攻坚工程。1995~1997年,对全市3000户人均年收入不足600元的贫困户实行手拉手扶贫工程。
在乡镇层次上实施综合开发工程。1990年,烟台市政府把道头、齐山、大户陈家、南院、毕郭5处乡镇列为重点开发乡镇,全面实施综合开发工程。招远市成立扶贫开发办公室,制定综合开发规划,5处开发乡镇因地制宜制定当年和长远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到乡(镇)、村两级干部身上。实行乡镇间结对包帮、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帮、市属企业包帮和派干部挂职包帮,6年内全市310多名挂职干部进驻这5处乡镇。经过两轮包帮开发,这些乡镇经济迅速发展。1996年,经烟台市考核验收,均脱贫达标。5处乡镇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24.4亿元,人均纯收入达到2465元,增幅高出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在村级层次上实施扶贫攻坚工程。1997年,在全市范围内筛选30个人均收入不足1500元的贫困村,作为扶贫攻坚重点,实行30位市级领导包村、60个部门帮扶、30个工作队驻村等扶持措施。3年内,全市60个市直部门、企业共帮助30个贫困村建配套水利设施85项,扩大水浇地面积500公顷,发展瓜菜大小拱棚200个,改造劣质果园203公顷,开发荒山旱薄地、发展干杂果100公顷,建养猪、羊、兔场23个,玩具加工、石材、粉丝等村办企业12处。市财政用于贫困村开发项目投资达110万元,包帮部门和企业无偿援助资金250多万元,无偿援助脱谷机、电机、水泵等农用物资价值180多万元。1999年底30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18元,比扶贫前的1996年增长172.99%,增幅是全市人均纯收入平均增幅的1.47倍。
在农户层次上实施手拉手扶贫工程。1995年,开展由各级领导带头、各部门共同参与、先富农户参加,与贫困户结对扶贫的手拉手扶贫工程,对年人均收入600元以下的3000户10000人进行扶持,其中市、乡镇、村三级干部包帮1000户,农村党员包帮800户,有觉悟的先富户包帮1200户。采取指一条路子、上一个项目、传一门技术、筹一点资金、供一条信息“五个一”扶贫方式进行帮扶。1997年底3000个贫困户全部脱贫,其中人均收入1880元以上的有1609户,2000元以上的有1391户。
2002年开始,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中组织开展爱心捐助活动,救助困难群体。首次活动由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开展,民政局负责接收捐款,当年接收社会各界捐款291.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