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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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民政局 1950年招远、招北两县并为招远县,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1958年5月改置民政局,10月撤销,职能归招远县生活福利部。1960年春,重设民政局。1967年成立招远县革命委员会后,民政局改为生产指挥部下设的民政组,1970年1月改设民政局。1987年,民政局内分设科室。
2002年,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科(老龄办公室设在社会福利科),在编工作人员16人。局属事业单位有招远市地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婚姻登记管理处、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基层民政机构 1950~1994年,基层民政工作根据行政区划情况分别由区、公社、乡镇民政助理负责。
1994年12月各乡镇成立民政办公室,隶属乡镇政府,业务上受市民政局指导,同时挂乡镇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所牌子,为全民股级事业单位,2002年,各镇、街道、区民政办公室行政编制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