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扶贫解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1&rec=691&run=13

1997年4月18日招远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村残疾人依据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享受残疾人证所标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即100%、80%、60%、40%)相同比例的提留、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乡镇统筹费、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的减免。2001年,招远市残联在烟台市率先开展百户残疾人从业脱贫工程,共募集资金20万元。7月26日,烟台市残联在招远召开烟台市千户残疾人从业脱贫工程现场会。2001年,招远市被评为全国残疾人扶贫先进单位。至2002年,市、乡(镇)有关部门和个人共扶持残疾人600多户,投放资金100多万元。全市每年为残疾人减免各种税费近百万元,有证残疾人人均1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