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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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招远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成立,安排专职人员,开展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残疾人达到一线工人总数50%的企业,确定福利企业资格。城镇待业残疾人,劳动部门优先安置。
1994年初,市残联创办选硫矿厂,安置6名残疾人就业。1995年,招远市残联创办招远市橡胶助剂厂,安置残疾人54人。至1995年,市乡(镇)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568人,建盲人按摩所1处。集中安置同时,对农村残疾人实行优惠扶助政策,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1995年,全市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1996年,残联创办招远市康兴皮件厂,安置残疾人17人。同年,与招城镇南炉村联办的烟台金城药业有限公司,安置残疾人12人。
1997年底,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山东省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要求各用人单位,按单位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凡达不到要求的,每缺一名残疾人按招远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缴纳就业保障金。2002年,全市分散按比例安置338名残疾人就业,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