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精神文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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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80年,全县妇女先后开展了支援抗美援朝、增产节约、尊老爱幼、尊婆爱媳和勤俭持家等活动。1981年,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和“好妈妈、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1982年,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竞赛活动。到1983年,参与五好文明家庭竞赛活动的户达95%。其中,4户农民被评为全国五好家庭,7户被评为省五好家庭,7户被评为烟台市五好家庭。
1986年,县妇联在全县组织开展“破旧俗立新风”活动,先后成立红娘队、大嫂调解队、文明服务队、禁赌队、红白理事会等以妇女为主的群众组织。4月,墨西哥农村妇女工作考察团一行6人,考察招远县网扣绣花厂、城西宋家村和后夼灯具厂的妇女工作。1989年,开展“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科技兴业、敬老养老、晚婚节育、团结和睦、尊师重教、文明新风、净化美化”十条标准十个星评选活动,对十星级文明户实行表彰和奖励。1990年,金翅岭金矿妇委会开展的“满堂红”家庭创建活动在全县推广。1991年,在城镇女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竞赛活动,组织各行业、各系统开展行业达标赛、岗位对手赛、操作能手赛、优质服务表演赛等。1992年,开展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年活动和评选100户满堂红家庭活动。
1993年,市妇联成立家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994年,在全市开展“家家文明、家家美”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参与家庭5万多个。1996年,开展美德进万家和新型文明家庭活动,中共烟台市委在招远市召开现场会,推广招远经验。1998年,开展“美在居室、美在庭院、美在街巷”活动,在妇女较集中的行业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2000年5月,举行招远市巾帼健身活动启动仪式,80%的妇女参与巾帼健身活动。
2002年,开展“弘扬家庭美德,建设家庭文化,美化家庭环境,创造富裕生活”为主的美在家庭活动,树立马连沟村、东良村和电业小区3个示范点。10月14日,省妇联主席赵玉兰及烟台市有关领导参观东良村开展美在家庭活动和巾帼文明队建设情况,对招远市妇女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到年底,全市涌现出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1个,省级2个,烟台市级28个,招远市级66个,各类技术能手近600人,服务明星、服务标兵160人,文明经营标兵户400户,质量信得过明星摊位12个,纳税积极分子320人,招远市颖丽公司经理苏颖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先进个人。85%以上的村成立巾帼健身队,十星级文明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5%,有54个村为十星级文明户订阅《科技报》、《祝您幸福》等刊物。
此外,招远市(县)妇联多次发动全市妇女开展为灾区人民献爱心、送温暖活动。1985年,栾家河乡栾家河村妇代会和宋家乡宅科村妇代会被评为烟台市抗灾救灾先进集体,3人被评为烟台市抗灾救灾先进个人。1993年,全市妇女为灾区人民捐款3万余元,捐赠衣物12万余件。1998年,在全国抗洪赈灾活动中,市妇联发动广大妇女捐款捐物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