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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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县妇联法律顾问处成立,聘请常年法律顾问3人。全县16处乡镇建立“维权”领导小组,设立法律咨询站,各村成立相应的维权组织。到1985年,培训妇女法律骨干360人次,接待来信来访104件,办大案、要案4起,替受害人担任代理人1起,出庭辩护1起,代写诉讼文书7件。1986年,全县维权工作者1500多人,建立信访网络,实行领导接访制度、初信初访“双向承诺卡”制度、越级上访交办单制度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年末来信来访处结率达到92%。1991年3月,县妇联被中共烟台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授予“全民普及法律常识先进单位”称号。
1992年,招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1992年10月、1993年10月和1994年5月,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月活动3次。1994年,市妇联安排专职干部2人负责法律顾问处工作,聘请3名律师为常年顾问,全市乡镇、开发区共建法律咨询站17个,724个村均设立法律咨询员和宣传员,妇女普法率达到98%。
1995年,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答卷活动。全市编发《家庭法律常用手册》及《中小学法律手册》9万份,市、镇及市直部门举办法律培训班28期,举办广播讲座12期,举办家庭法律知识竞赛5场次,开展集市宣传活动14场次,组织群众参与答卷9万份。妇联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解决婚姻家庭纠纷问题125起,解决赡养问题62起,查禁卖淫、嫖娼及赌博事件8起,解救被拐卖的云南省哈尼族妇女3人。
1998年,市妇联建立健全陪审员队伍,参与处理关系妇女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2000年,调整、充实陪审员7人。2001年始,开展巾帼法律招远行活动,通过赶大集、举办培训班、送法律知识入户等形式,使法律知识真正走进千家万户。1998~2002年,全市举办各种电视讲座10期,学习班26期,事迹报告会8场,转岗培训156场次,下岗女工重新就业率达到80%;接待来信来访700多件(次),处结率98%以上,协助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