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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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7月,县总工会制定《招远县企事业单位加强职工生活后勤工作的意见》,在企事业单位开展“五小”(食堂、托儿所、浴室、厕所、更衣室)建设活动。1985年始,全县开展职工生活后勤达标活动。1990年,全县182个职工食堂,实现餐馆化24个,半餐馆化33个,受益职工4290人;207个集体职工宿舍,实现旅馆化21个,半旅馆化32个,受益职工3580人;41个托幼园所,达到一类园所16个。
1992年始,全市开展以送温暖工程为主体的职工生活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基层工会兴办经济事业,扩大职工就业。市总工会建立特困和困难职工档案,建起下岗职工培训中心和再就业服务中心。1994年,全市共有76家工会经济实体,安置企业剩余人员400多人;全市工会组织协调企业为2360名职工投人身保险。
1997年6月9日,招远市职工互助互济储金会成立,在职工中开展结对扶贫帮困和姐妹献爱心活动,元旦、春节期间筹集资金,走访困难企业,慰问困难职工,平均每年发放慰问金50万元。1998年,全市企业工会开始建立职工消费合作社。到2002年,共建职工消费合作社23个,覆盖职工4300人,每年职工受益200万元;建立特困和困难职工档案533份,先后培训下岗职工1100余人次,帮助632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协助劳动部门和企业培训、安置剩余职工3000余人;参加市职工互助互济储金会单位128家,会员3万人,储金205万元,共向530名困难职工发放救助金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