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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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99年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境内征兵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经过深入发动、政治审查、体格检查、集结送兵等具体步骤,确保兵员质量。1955~1984年,全县累计征兵2.3万人,由部队派干部到地方接兵。1985年开始所征新兵一律由地方派干部送到部队。1988年后又改为由部队派干部到地方接兵。1978~2002年全市累计征兵1.2万人,其中飞行员36人。1997年10月,招远市被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军区命名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1999年10月,被烟台市政府、烟台警备区命名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