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劳改劳教人员帮教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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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以前,境内劳改劳教人员安置由公安局负责。公安局采取公开教育改造和秘密控制等方法,发动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帮教小组,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1985年,公安局对全县380名犯罪人员和26名一般违法人员全部建立档案,对其中263名需要帮教的全部建立由民警、社会和家庭参加的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力量819人。1989年,全县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力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被监视居住及取保候审的20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3年的137人。全县成立帮教小组364个,落实帮教人员1128人。1996年,“两劳”人员安置由司法局负责,司法局坚持重管、重教、重用并举的帮教原则,妥善帮教安置“两劳”人员。
1996~1999年,全市先后安置刑释解教人员422人,“两劳”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1999年,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政法委、省司法厅、司法部推广招远安置“两劳”人员的经验。2002年,全市接受安置刑释解教人员138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