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148”法律服务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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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招远市开通“8235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148”取“要司法”谐音,以“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为宗旨,推行“文明服务、有询必答、送法上门、满意万家”等4项承诺。1999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区)全部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立健全市、乡镇、村、企业、市直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六级”联动网络,经验在全省推广。年底,招远被评为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先进集体。
2000年,“148”办公室成立,设编3人。2001年,“148”办公室更名为“148”协调指挥中心,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02年,司法局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网络优势,重点搞好与局机关各科室联动、与各律师所联动、与公证处联动、与基层“两所”联动、与各企业司法办联动、与公检法联动的6个联动,先后制定25个主管部门受案范围、联动责任制、承办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1999~2002年,服务热线人员共接到咨询电话7112个,接待群众来访1462人次,上门为群众服务188人次,调处疑难纠纷260起,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24起,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司法建议5条,减少集体上访案件3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