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司法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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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技术鉴定工作主要是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和鉴定、法医检验和鉴定、司法会计检验和鉴定、文件检验和鉴定。
刑事侦查技术 1965年,公安局刑事侦查技术器材仅有勘查包2个,尼卡照相机、晒相夹、放大机、天平、切刀各1台(把),大瓷盘5个。1981年10月,取得法医技术鉴定权1人。1985年12月,取得刑事技术鉴定权1人。
1986年5月,先后购置衡箱、离心器、显微镜、指纹显现仪、比对投影仪和部分毒物、血型代验药品,购置现场勘察车1辆。1986年始,配备警犬,先后培养警犬引导员2人;培养痕检、文检、指纹管理技术员,新上一大批技术器材和警用车辆,实行警犬、技术、侦查三位一体的全方位侦查,痕检、文检、法医鉴定、指纹鉴定为侦查破案提供大量的线索和依据。
1988年,刑警队技术人员在勘察一起盗窃案件现场中,发现罪犯嫌疑人遗留在散落失效水泥上的胶鞋足迹1枚。由于以前无提取此类足迹先例,他们结合现场条件,经过多次实验,用雾化程度高的喷雾器,使承受客体水泥吸水量一致,并调整水雾与足迹间最佳距离、喷水量,成功提取足迹石膏模型。
1990年,技术科勘察各种现场123起。1991年7月,公安局投资建犬舍5个、警犬训练场1处。省公安厅配给招远县公安局警犬2条,自己繁育9条,选出4条。到1992年8月,警犬出现场参与破案110多起。
1994年9月,刑警大队技术科成立,技术人员8人,设痕检、法医、资料3个专业。全年勘查各类案件现场117起。1995年,勘查各类案件现场185起,进行尸体检验62具。
1997~1998年,购置502全自动指纹薰显柜、DFO茚三酮薰显柜、普通生物显微镜、电动吸引器、器械消毒柜、法医检材箱、摄像机等技术设备。技术工作在138起案件侦破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其中在20起案件中发挥了一级作用。
2000年,调整队伍,定向培养手印、足迹、照相、爆炸残留物检验等技术人员,设立手印组、足迹组、照相组、爆炸残留物检验组。全年勘查各类案件现场1082起,受理各类检验146起,检验尸体108具。利用技术在侦破9月10日王××被杀案、12月18日朱家咀杀人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破获11月21日丁家庄子村爆炸案及其他盗窃案件8起。是年,烟台市公安机关爆炸残留物检验经验交流现场会和痕检工作会议在招远召开,省厅物证鉴定中心3名专家对招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科利用爆炸残留物检验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给予高度评价。
2002年,公安刑事技术人员18人,共勘验各类案件现场652起,法医专业在281起刑事案件定性或认定嫌疑人中发挥关键作用;资料专业利用指纹检索比对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14人97起。全年受理各类检验鉴定296起,检定率70.5%;利用各项技术侦破刑事案件370起,技术发挥作用率22.7%。是年,新建警犬基地,共有警犬6条,警犬引导员4人。
检察技术 1984年6月,招远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技术科,1985年7月配备法医。至1990年,只能从事普通法医鉴定工作,共办理各类法医鉴定案件200余起,主要是参与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及伤情鉴定等。1991年,技术科配备文检员,开始文字鉴定工作。1992年,增加司法会计鉴定和视听工作。1993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在烟台市检察系统率先成立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全年办理各种案件198起,其中法医检验47起,司法会计鉴定98起,文检3起,视听50次。1994年8月,检察院在保险公司设立人身保险法医鉴定门诊,至年底查出假案4起,掺假案件3起,为保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7.4万元。1995年,检察院增加一名法医,视听工作购置编录机,增强编录能力。与市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保险理赔鉴定中心,成为骗赔的克星。
1999年,检察院购置电视监控系统和语音举报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为办案提供和固定证据。2000年,购进多媒体示证系统。2001年,主动与公安、法院技术部门建立疑难案件会诊制度。2002年,共办理法医检验鉴定205起,司法会计检验鉴定28起,文字检验鉴定10起,保险理赔案件125起,视听摄照相86起。
法院技术鉴定1991年3月,招远县人民法院设立法医技术室。同年在县人民医院骨科设立法医门诊。1991年12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招远召开全市法院系统法医门诊工作经验交流会,招远法院作经验介绍。1995年7月,法医技术室更名为技术科。1996年,市法院在烟台市法院系统率先设立司法会计鉴定。2001年12月增加文检人员。2002年,法院技术科有法医1人,司法会计鉴定人员2人,文检人员1人。
1991~2002年,法院法医门诊接诊7000余人次,出具法医技术鉴定2000余份,协助司法精神鉴定100余件。单独或会同公安、检察院法医尸检100余具。出具司法会计鉴定30余件次。委托上级鉴定部门等文字鉴定、指纹鉴定30余件次。委托公安部技术鉴定2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