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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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法制宣传由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负责。1980年招远县司法局成立后,利用印发各种法律书刊、办宣传栏、黑板报、广播讲座和放映法制幻灯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1983年,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月、宣传周活动。1984年,设立法制宣传站4处,配备法制宣传员821人,配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普及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1985年,全县16处乡镇和大部分厂矿企事业单位成立普法教育领导小组。
1986~1990年,招远县按照中共中央统一部署,实施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第一个五年规划。全县举办各种类型普法培训班540余期,参加人员5.8万人,购买印发辅导材料1万余份。1990年11月12日,省司法厅对招远县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玲珑镇、县白酒厂、县一中、欧家夼村普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1991~1995年,招远市实施全民普法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全市成立法制夜校500余所,举办各种普法讲座、培训班790期,参加人员2.65万人;编印《常用法律手册》8万册,订购编写其他辅导材料4.6万册(份),实施“法律进万家”工程。1995年8月,在烟台市组织的“二五”普法验收中,招远市名列第一。
1996~2000年,招远市实施全民普法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成立全民学法讲师团,举办各种法制讲座,对全市机关干部、企业班组长以上干部、农村党小组长以上干部进行普法考试,多层次进行法律知识竞赛,“两小”(小教员、小法官)学法、送法进万家的活动广泛开展。2000年,进行《招远市乡机关领导干部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招远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三制”落实,总结推广市检察院、地税局、招远第一中学、橡胶集团、花园区居委会等依法治理先进经验。招远市被评为山东省“三五”普法先进单位、烟台市“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市。
2001年,为全民“四五”普法第一年,9月定为普法宣传月,全年全市开展普法宣传86场次,发放普法明白纸10万余份,制作招远市普法教育展览移动看板12块,配合严打及整顿黄金矿山秩序出动宣传车50多辆次。全市共建普法一条街638条、法制宣传栏1136个,开设农民普法夜校300多个,培训普法骨干1200多人。2002年,全市开展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活动,建立普法宣讲团,深入镇、街道、区宣讲法律法规。制作法制宣传看板,深入到集贸市场、农村、学校、厂矿开展宣传,参观展览人数3.5万余人次。举办全市新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理论培训班、全市普法骨干培训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发放明白纸2.8万余份。强化依法治镇、治村、治矿、治校,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在乡镇推广蚕庄镇“法德结合,加大全镇依法以德治理”经验,在学校推广招远一中“三步六段二十四层”经验,在执法机关推广市地税局“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治理行业”经验,在农村推广欧家夼村“实行法治德治相结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