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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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招远县司法局成立,内设基层管理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办公室、法律顾问处。1998年,增设政工科、“148”办公室。2001年,“148”办公室更名“148”协调指挥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02年12月,司法局内设基层管理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政工科、办公室,编制26人。
1985年,全县16处乡镇建立法律服务站。1990年4月,招城、大秦家、毕郭、辛庄、金岭、夏甸、玲珑、蚕庄8处乡镇司法所成立。到1991年底,全县16处乡镇均设司法所,为全民股级事业单位。1999年1月,撤销招城镇司法所,设置3个街道司法所。2000年12月,宋家、南院、东庄、道头、大户陈家5处乡镇撤并,所设司法所随之撤销。2002年12月,基层司法所14处,编制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