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1&rec=628&run=13

1993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全年查结民事申诉案件4起,都没有立案。1994年,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宣传提纲》,利用电视和广播进行宣传,并组织人员到玲珑、招城、辛庄、道头、张星等乡镇进行重点宣传。1995年,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5起,其中立案查处20起,提请一审抗诉案件4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抗诉3起,终止原裁定和判决执行予以再审的2件。1998年,民事行政检察科加强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建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联系点,使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走上正轨。全年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0起,立查22起,提请抗诉2起,建议提请抗诉2起,法院改判1起。其中受理律师提供的案件6起,从中立案4起。1999年始,民行科注重做好民事行政案件的服判息诉工作,并着眼于审判监督效果,提高监督质量。对案件进行集体“会诊”,保证抗诉再审案件的改判率。2002年,立案审查民事行政案件20起,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19起,烟台市院审查抗诉12起,法院再审改判8起。
1993~2002年,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85起,其中立案查处205起,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案件88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抗诉39起,法院改判24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16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