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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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底,检察院设立监所检察股,开展监所检察工作。1980年,初步建立各项检察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看守所加强狱政管理,整顿狱规,对打骂犯人等违法行为及时给予指出和纠正。1983年起,加强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外执人犯、犯人申诉案件、监狱安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和裁定执行情况的检察和对在押人犯法制教育工作,对外执人犯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帮教,鼓励他们走勤劳致富道路。通过帮助教育,1985年全县外执犯38人有19人成为各种专业户。这一做法在烟台市监所检察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1986~1987年,加强对监所、外执人犯的检察和犯人申诉案件的查处、监狱安全检察和对在押人犯法制教育工作,维护监管秩序。1988~1989年,加强对法律手续、法定时限、法制教育、安全关押4个关口的监督检察。1990年,对在押罪犯进行安全检察和法律政策教育,27名人犯检举他人犯罪线索169条,从中立案查处23起。11月13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招远县院配合“两打”斗争,敦促在押人犯坦白交待罪行》的经验。
1992年,检察院成立驻看守所检察室,加强对看守所的文明管理和监狱安全检察工作。1994年4月,开展打击“牢霸狱头”活动。1996年,加强对收押、释放人员的法律监督和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看守所干警执法的监督。在“严打”集中统一行动期间,向在押人犯展开政治攻势,先后有8人坦白余罪,有62人检举揭发犯罪线索113条。是年,监所监察科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监所检察先进集体”称号。此后,加强对保外就医、减刑、假释和超期羁押的监督,促进看守所依法关押,文明管理。1999年,监所检察科被山东省检察院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1985~2002年,检察院通过监所检察,共消除不安全因素468件,纠正看守所违法乱纪278次,提出检察建议641条,办理申诉案件19起,防止重大事故1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