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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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为检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1980年建立股室后,由办公室负责。1984年6月,设立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刑事问题控告、检举、申诉、自首等案件,惩处违法犯罪,纠正冤假错案,实行法律监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开始走上正轨。是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7件次,查结62件次,受理罪犯申诉案件4起,当年全部查结。
1986年,控告、申诉工作坚持方便群众和服务于检察业务的原则,受理来信来访195件次,自办42件次,转办153件次,复查历史旧案62起70人,其中查出因情节轻微而构不成犯罪的4起4人,贪污错案3起,强奸错案1起。
1988年10月设立经济罪案举报站(后改称举报中心),直接接受和受理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惩治和预防犯罪,为廉政建设发挥法律监督作用。1989年,受理来信来访421件次,办结415件。受理不服“两不一免”(不服不批捕、不起诉、免予起诉)申诉案件6起7人,经过审查复核,有3起3人依法纠正。
1993年,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检察长接访制。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受理举报、信访、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等工作。1996年,受理举报线索133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3件,为反贪、法纪部门提供案件线索77件,受理申诉案件2件。年底,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
1999年,在检察机关举报制度创立10周年之际,组织干警走上街头、集市,深入农村、厂矿企业,大力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336件次,接受群众法津咨询2580人次;受理申诉案件6起,立案复查4起,处理集体上访29起。
2000年1月,检察院控申科被烟台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同年12月,控申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62件次,其中集体访、告急访28件,初查105件,接受各种咨询1860人次,办理申诉案件7起。
2001年,检察院实行控告申诉“三卡制”(连心卡、关心卡、交心卡),随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群众上访、举报、申诉意见现场解答,帮助企业、乡村建章立制,搞好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7月5日,利用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快速抓捕一携巨款在逃犯,这是首次运用该系统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2002年,控申接待室落实“首办责任制”,注重做好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力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首次办理环节上。全年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293件,受理举报线索235件,初查案件87件,移送立案17起,处理集体访29起、告急访5起,解决上访老户3起,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起。
1980~2002年,检察院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4524件,其中重复信访215件次。由检察院自行查处1275件,转有关部门处理815件;受理刑事控告申诉案件73起,处理集体访、告急访91起,受理举报线索1100件,受理刑事赔偿案件4起,办结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