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渎职、侵权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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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2月,招远县人民检察院设法纪检察股,1984年改为法纪检察科。随着农村黄金采选业兴起,县人民检察院把查处黄金矿山重大责任事故作为法纪检察主要内容,先后对全县280多个金矿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事故发生基本规律,查处黄金矿山重大责任事故占法纪案件总数的70%。1984年查处罗峰金矿171号矿井溺死8名工人重大责任事故中,办案人员查对图纸资料120多份,调查证人250多人,获取证明材料500多份,使这起重大责任事故得以正确处理。
1985年,为保证和促进黄金生产发展,改变过去单纯查处事故的做法,安排专人专职做黄金矿山的事故预防,使全县黄金生产安全工作出现前所未有的好形势。1986年始,法纪检察重点查处矿山、建筑行业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和玩忽职守、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1990年7月,在烟台市检察院召开的法纪工作会议上,招远检察院作典型发言。10月,烟台市检察院在招远召开法纪工作现场会议。
1990~1997年,主要查处渎职、侵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犯罪。1995年,受理法纪案件105起,立案查处30起32人,其中大案12起,占40%,查办徇私舞弊案件3起。
1998年5月,法纪检察科改建为渎职犯罪侦查局。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渎侦局领导到招远视察工作,对招远渎侦工作给予充分肯定。7月,招远检察院在全省渎侦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1999年,渎职犯罪侦查局查办招远市人民法院吴××枉法裁判案,为烟台市首例枉法裁判案。2000年,渎侦局立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5起,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年终考核居烟台市检察系统首位。2002年2月,渎职犯罪侦查局改为渎职侵权检察局。是年,立查渎职犯罪案件5起5人。
1980~2002年,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3起,立案查处172起21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7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