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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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 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时,明确提出经济检察概念。1979年底,招远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经济检察股,查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随着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经济检察工作成为检察机关工作重点。1981年检察院办理贪污受贿案件2起,其中免诉1起,撤案1起。1982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检察院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全院45人有29人投入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占干警总数的64.4%。是年,受理严重经济犯罪案件31起,立案查处19起22人,其中贪污案12起,收受贿赂案6起,盗伐林木案1起,起诉到法院9起12人,免予起诉8起9人。
1983年和1984年,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中心,经济案件查办相对减少,两年共立案侦查7起,挽回经济损失2.5万余元。1985年,执行中央、山东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惩经济犯罪活动的决定和指示,受理经济案件20起,立案侦查8起,其中大要案2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6万余元。
1986年,检察机关把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放在首位,保卫和促进经济建设,立案侦查案件21起25人,其中大案要案9起,逮捕犯罪分子11人,起诉12起12人,免诉处理7起9人。在一偷税案被揭开后,1个月内连续侦破案件16起,收到“办一案、带一串、突破一片”的办案效果。
1988年,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依法从严惩处以贪污受贿犯罪为重点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10月31日设立经济罪举报站(后改称举报中心),到年底仅2个月时间,受理各种犯罪举报66起,其中贪污34起,受贿6起,挪用公款3起。
1989年,建立健全经济案件侦、捕、诉分开的办案制度。1990年,受理经济案件240起,立查60起,追缴赃款140万元,协助发案单位追回拖欠款100万元。1991年,经济检察科改为贪污贿赂犯罪检察科,直接把反贪污贿赂斗争提到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设立经济办案组,加强反贪办案力量。是年,查获县粮油食品厂财务科长滕××挪用公款17.9万元、受贿4240元、与他人合伙贪污11.5万元的犯罪事实,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滕××有期徒刑20年,判处其同伙栾××有期徒刑17年,这是招远检察院查办的经济案件首次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1993年3月设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进一步加强经济检察工作力度。全年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36起4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87万元。1994年,检察院制定《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规定》,对直接向检察院署名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经侦查属实,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的举报有功人员,按认定犯罪数额及收缴赃款赃物金额的5%额度给予奖励。是年,立案查处46起49人,其中大要案26起28人,贪污案件16起18人,贿赂案件18起18人;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三机关一部门”的经济犯罪案件11起11人,占立案总数的23.9%。
1996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57起61人,其中大案45起,占80%,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60万元。查处原市鲁财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王××侵占44.5万元的特大侵占案。
1998年,查办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市支行原计划科科长王××挪用公款400万元,受贿1.04万元的特大犯罪案件。2000年,查办原山东省黄金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王××(副厅级)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查办山东省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玲珑金矿安全环保处原处长宋××受贿56.119万元大案。2001年,查办中国工商银行招远市支行原副行长李××挪用公款赌博犯罪案件,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1~2002年,检察机关共立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456起494人,其中大要案274起,“三机关一部门”经济犯罪65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678万元。为8名创业者澄清事实,有力地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利。
犯罪预防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提出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1987年,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3个,提出检察建议193条,帮助乡镇企业追回拖欠款50万元,对9个发案单位进行回访,督促企业改进工作。
1991年,检察院先后协助29个单位建章立制,整顿纪律。1993年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后,内设预防犯罪科,预防犯罪工作始有专人负责。在发案单位建立联系点12个,提出检察建议278条,建章立制96条,协助企业追回拖欠款120万元。
1994年始,通过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对全市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同时注重深挖窝案串案,整顿经济秩序,加大农村财务整顿,减少和预防犯罪。
1998年,市政府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检察机关制定一系列工作制度和程序,实施同步监督。1999年,在金融、财政、税务、黄金等系统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2000年4月28日,检察院与市文(登)三(山岛)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协议,首次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引入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7月20日,检察院与市财政局签订政府采购廉洁协议书。
2001年3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心成立,创办《预防职务犯罪专刊》,与金融、财政、税务、保险、黄金、供销、粮食、公路、城建等系统建立预防犯罪网络,将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基层干部培训必修课,大力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2002年,预防网络发展到9个系统28个单位,向市人大代表、网络单位发放《预防职务犯罪专刊》4期1800余份,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85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