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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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招远县人民检察署成立,1954年12月改建为招远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设立检察委员会。是年11月,公检法合并为政法部。1959年8月,公检法分设。1967年在“文化大革命”运动冲击下,检察院瘫痪,1968年在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设检察组,检察工作长期由公安局负责。
1978年10月,县人民检察院重建,干警7人。1979年,内设办公室、刑事检察一股、刑事检察二股、经济检察股、法纪检察股、监所检察股,干警人数增加到39人。1980年1月,重设检察委员会。1984年6月,各股改科,增设控申检察科、技术科、政工科。是后,内设机构几经调整。2002年,内部机构有办公室(含法警队)、政工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所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全院干警1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