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看 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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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1月,招远县公安机关设看守所。1981年,看守所民警4人。1991年民警12人。1994年10月,民警增至22人。2001年7月,招远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成立,副科级单位,看守所和治安大队的治安拘留所纳入监管大队统一管理。
看守队伍先后称人民公安部队招远县中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招远县公安局民警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招远县中队、招远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招远县公安局武装民警队,1983年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招远县大队直属中队,编制30人。1992年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招远市中队。
1978年,看守所关押在押人员34人。1981年,新建的看守所落成,监室14间,建筑面积1782平方米,设计押量80人。看守所加强对在押人员教育,除集体训话外,每天组织在押人员收听新闻广播,针对其中青少年较多的情况,增订《中国青年报》。1983年8月,开展严打斗争,到11月20日,看守所在押人员78人。1984年3月1日起,判处有期徒刑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罪犯或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改单位执行的罪犯,留所监管。1991年6月,在押犯增至100余人。看守所对监室进行修缮,实行旅馆化管理,增设兼职医生1人,并增加炊事员。1993年4月,看守所开展铲除牢头狱霸活动,有效杜绝其滋生条件。7月,制定安全大检查与值班巡视制度。1995年8月,对监狱进行改建,监室增加到30个,监区面积2665平方米;建执勤岗楼2座,建筑面积78平方米;建审讯、办公、宿舍等综合楼1座,建筑面积1288平方米。1996年,看守所开展“教师爱、父母心、朋友情”教育感化在押人员的园丁工程活动,使在押人员时刻接受全方位的思想、劳动、法律知识教育,大多数在押人员从思想上发生根本变化,主动接受改造,交待余罪。1997年12月始,监所实行等级化管理。1999年,看守所建成电教室,烟台市公安局在招远召开现场会,推广园丁工程的经验和做法。1996~2000年,先后有2500余名在押人员写下悔过书,63人主动提供有价值线索,破获重大刑事案件122起。1999~2002年,招远看守所连年被公安部评为二级看守所。2002年10月开始筹建新看守所。是年,共收押各类在押人员2021人,年底在押289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291条,破获各类案件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