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控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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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70年代,公安信访工作先后由秘书股和办公室负责。1984年,县公安局成立信访领导小组,1986年8月增设信访科。1987年1月,建立来信来访转办单回执制度。3月,招远县公安局在烟台市信访会议上作典型发言。4月,县公安局制定《兼职信访干部职责范围》,对各科室、所、队兼职信访干部调整,共有兼职信访工作人员26人。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30起,处结率达97%,查处积案7起。通过处理来信来访破获案件12起,查获违法犯罪44人。在年终信访工作考核中,招远县公安局名列烟台市第一。
1989年,公安局建立领导接访制度,落实公安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指标考核制度,实行目标化管理,建立起由信访科、派出所兼职信访干部、村信息员组成的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9月28日始,每星期六上午为局领导接访日。是年,全局受理来信来访101起,全部处结。
1995年8月,信访科更名为控告申诉科。1996年5月,全省召开公安信访工作会议,招远市作典型发言。1997年4月,全国公安信访控申代表会议印发招远市书面发言材料。5月,公安局开展创建信访控申文明窗口活动。1998年9月,控申科被省公安厅授予“山东省信访(控申)文明窗口”称号。
2002年,在全市开展公安信访专项治理活动,接待群众来访和上级业务部门转办的信访案91起147件次,处结44起69件次;其中当年新造成信访案件27起,处结2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