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外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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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私出境管理 1979~1983年,境内出国人员主要是留学生,但数量很少。1984年11月26日,公安局对公民因私出国出境审批实行政务、办事程序、审批条件和时限公开。全年受理因私出国申请2人,均获批准。1989年,按照烟台市公安局要求规范审批工作,上报申请材料合格率提高。年内,受理因私出国15人,获准13人。1992年,公民因私出境审批时间由法定1个月期限缩到20天。年内,受理因私出国申请17人,经审批发护照17人,其中出国定居5人,探亲9人,自费留学2人,出国考察1人。1993年,公民因私出境的受理范围放宽,年内因私出国66人。
1997年始,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公安局依法直接受理本市公民出国旅游的申请,报烟台市公安局审批。1999年,公安局先后制定下发《关于为公民因私出境申请人签署意见的规定》和《关于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通知》,规范了公民出国出境手续和内部报批手续。年内,因私出国201人。2002年,公安局公开审批办法、收费标准、工作服务承诺。年内,受理因私出国申请467人,批准460人。
公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管理 1979年,到招远的港、澳同胞和台胞24人。1984年,公安局执行上级指示减少审批环节,受理公民往来港、澳、台的申请报烟台市公安局审批。全年受理公民因私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13份,其中受理去香港申请8份,批准4份;受理经香港去台湾申请5份,均批准。1985年,港澳同胞和台胞到招远28人次,其中探亲23人次,洽淡贸易4人次,投资办厂1人次。1987年11月起,台湾当局放宽台湾居民到大陆探亲的限制。1988年,台胞到招远89人次,其中探亲87人次,旅游2人次。1989年,招远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奔丧3人次,批准去香港5人次。到招远港、澳同胞和台胞69人次,其中探亲59人次,商务9人次,旅游1人次。此后,公民因私往来港、澳、台地区人数逐年增多。1992年3月2日,公安局制定《招远县华侨、港澳台同胞暂住管理的暂行规定》。全年,港、澳同胞到招远137人次,台胞到招远180人次。受理去港澳申请8份、12人,其中定居5人,探亲7人。1993年,公安局根据上级要求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停留延期签注;受理公民因私或因公去台湾地区申请,报烟台市公安局审批。年内,接待到招远台胞191人次,招远居民赴台湾8人次。
1995~2001年,接待到招远港澳同胞和台胞2662人次,招远居民赴港澳台168人次。2002年,公安机关制定《简政提速二十八条》,坚持主动服务,急事急办。年内,招远居民赴港澳台73人次,接待到招远的港、澳同胞和台胞349人次。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1979年,临时到招远外国人9人次。此后,临时到招远的外国人逐年增多。1985年2月,烟台市列为甲类开放城市,外国人到招远不再需要办理旅行证。是年,临时到招远外国人53人次,其中洽淡贸易19人次,技术交流24人次,实习1人次,旅游2人次,探亲7人次。1980~1985年,共发现无证旅行的外国人8人次,补办旅行证5个。1991年,经上级授权,招远公安局可以直接批准办理外国人F、L签证的延期和外国人居留证、临时居留证的审批及延期。1997年,外事科积极投入全省开展的创建公安外管文明窗口活动。6月,烟台市公安局在招远召开外管文明窗口建设现场会。
1999年5月29日,公安局查获3名在招远宾馆洗浴中心非法谋职的俄罗斯女青年,经报请山东省公安厅批准,次日将其遣送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季××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负责全部遣送费用。2002年,到招远外国人332人次,其中商务活动191人次,旅游55人次,探亲9人次,考察交流77人次。
境外人员居留管理 1979年,到招远的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胞)33人次。境外人员到招远后,须持有效证件,在24小时内到公安局申报临时户口。1983年3月始,持有效证件到暂住地所属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离时注销。1986年发现漏报1人次。1987年,公安机关与县外事办公室共同制定《关于外国人旅行管理的暂行规定》,与涉外单位建立联系制度。是年到招远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胞145人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三资企业开始入驻招远,留居招远的境外人增多。1988年3月,招远第一家三资企业成立,公安局及时建立由中方负责人、保卫干部、接待服务人员组成的外事管理领导小组,协助工作。
1989年3月,公安局制定《外事工作注意事项》,在全县范围内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涉外宾馆、三资企业、参观旅游点等涉外单位都成立外管领导小组,做到领导、组织、人员、责任、制度五落实。全年到招远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胞216人次,户口申报率100%。
1992年,全市三资企业涉及6个国家和地区,境外常住人员55人。1993年9月10日始,执行烟台市公安局印发的《烟台市境外人员住宿单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2月,公安局制定《关于加强外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境外人员管理工作。
2000年,全市常住境外人员11人,批准设立境外人员住所1处,有可供境外人员住宿的涉外宾馆5处。2001年11月,公安局对三资企业进行重新调查登记。2002年,公安局健全外商个人档案。全市三资企业涉及8个国家和地区,境外常住人员13人。对三资企业的外商主动上门查验外商居留证件,及时为外商办理延期等手续。是年到招远的境外人员693人次,其中外国人332人次,华侨12人次,港澳同胞153人次,台胞196人次,户口申报率100%。

1979~2002年境外人员临时入招和招远公民因私出国及赴港澳台一览表
表22-3 单位:人次
年度境 外 人 员 临 时 入 招招远居民出国及赴港澳台情况合计旅游探亲商务活动考察交流其他合计出国赴港澳赴台湾197933-111291----198022-1228-----1981322145101----1982532719241----1983671322113-----1984792332517222--1985812302324244--1986885333515-88--19871451288124111111--19882162116465021010--1989216182676332113531990291101537660119154-1991367179458751518153-1992538-8439658-291712-1993502976630138-7866481994479397229771-75732-19956161089338431-87753919965811697132614111410131019976372894329186-1491337919986537983307173111541376111999659107101344107-22120110102000786123993512067315276261320016591087934212463342833219200269311610537597-533460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