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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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建设 1979年12月,公安局设消防股(1984年12月改称消防科),全县成立企业消防队37个,队员820人。1982年,全县企事业单位有灭火机1854台。1987年,新增加灭火机912台、消防机动泵18台、水带1880米,维修旧灭火机450台,有消防栓21个,其他灭火工具2200件。招远县消防工作目标化管理获烟台市达标先进单位,省公安厅、烟台市公安局推广招远经验。
1988年,公安消防科购置水罐消防车2辆、消防指挥车1辆。1989年10月,招远县造纸厂建立专职消防队,人员16人。1993年12月,招远市公安消防大队成立,配备消防人员28人,购消防车2辆。1994年招远市公安消防中队成立,购置泡沫消防车1辆。1996年6月,消防大队升格为正营级,同时使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招远市消防大队”称谓;消防中队升格为正连级,同时使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招远市消防中队”称谓,编制16人。是年,消防大队建成占地面积6700平方米的营区和6个消防车库。2002年,消防大队共有车辆10辆,其中消防水罐车2辆,消防水罐、泡沫两用车1辆,消防供水车2辆,消防举高车1辆,消防指挥车1辆,消防宣传车1辆,监督检查车2辆。是年6月,招远公安消防中队在烟台消防支队组织的全市消防中队战斗员等级达标训练和体育训练考核中,技能达标考核取得满分,名列榜首,两个单项获得第一。
2002年,全市有企业义务消防队179个,义务消防队员5370人。城区共有消防栓119个,全市有灭火机3万余台、消防泵120台、水带10万余米。
防火安全管理 20世纪70年代,公安机关加大防火宣传和防火安全管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加强麦收期间场园防火措施检查。1980年始,县内消防工作实行两级管理,机关、学校、县以上企业等单位的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社办和队办企业和社员户的消防工作,由派出所、公安员管理。此后,全县消防管理工作形成制度化,每年春、夏、秋、冬均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1987年3月10日,全县春季护林防火工作会议召开后,成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748个,安排专职和兼职护林人员1400余人。此后,森林防火工作和麦收防火工作共同成为每年防火工作的重点。1987年12月1日至1988年3月10日,全县商业系统开展以防火为中心的百日安全竞赛活动。1988年5月,全县乡镇以上企业单位实行消防工作目标化管理。1989年5月,县政府制定《招远县麦收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各乡镇制定防火乡规民约。1990年12月1日至1991年3月10日,在全县开展防火安全百日竞赛活动。1993年12月消防大队成立后,每年进行多次消防督查检查,发现隐患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1994~2002年,市消防大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1568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910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400处。2002年查处消防违法案件19起,责令停止营业4家,对单位处以罚款1家,对个人处以罚款11人,处以警告3人。
防火宣传教育 招远县公安局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依靠和发动基层组织,根据不同季节和单位特点进行防火宣传。1979年,召开防火现场会17次,编印防火宣传材料2万余份,自编自演防火文艺节目20余场。1984年消防工作方针改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此为主题在全县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1987年3月,全县开展春季护林防火活动,先后召开有线广播大会152场次,召开农村干部会议1200场次,召开群众大会2330场次,办专栏、板报1600余期,张贴标语5500余条。1994年,公安消防机关进行大型宣传活动4次。1998年8月18日晚,在影剧院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施行专场文艺晚会。2002年,开展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发送青少年自我保护“掌中宝”(防火自救篇)宣传活动,向全市中小学生发放“掌中宝”宣传手册8000份。
建筑工程防火审核 1980年开始,公安消防机关参与建筑设计审核。1983年11月,县政府成立招远县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领导小组,由公安局、建委、计委、建行、劳动局、环保局等组成,公安消防股负责日常审核、检查。1995年12月,公安局、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贯彻执行《办法》提出明确要求。1998年,消防大队进一步简化建筑防火审核工作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2000~2002年,共审核建筑工程195个,验收建筑工程190个。其中2002年下半年,审核建筑工程38个,提出审核意见102条;验收建筑工程38个,全部合格。
重点单位监督管理 1979年,全县有重点消防保卫单位37个。1980年,公安消防股将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引进的重要设备确定为防火重点,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灭火作战计划,落实安全预防措施,进行重点保卫。年内全县重点企业有义务消防队40个915人。
1983年3月29日至4月3日,消防股民警组织各消防重点单位防火干部,对全县20个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平均94.3分。1987年5月16日,烟台市公安局对招远县消防保卫重点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石油公司等14个单位达到标准。是年,推行消防工作目标化管理,在针织厂进行消防工作目标化管理试点,总结出整套消防工作经验在全县推广。
1988年7月4~11日,公安消防科组织防火干部16人,对全县100个防火重点单位实行目标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73个单位有目标化管理展开图、火灾事故控制图、预测分析图和作战方案图。10月4日,县棉纺厂试车投产,10月21日和24日相继发生火警事故。10月31日,公安局发出通报,要求各单位接受教训,落实措施,杜绝隐患。
1996年起,公安局对消防重点行业和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发放消防安全培训证书。1996年12月1日至1997年3月底,全省开展火险隐患整治活动,招远市及时发现整改了一大批火险隐患,其中招远人民商场、招远商业城被列入全省立案的重大火险隐患。1998年,两处重大火险隐患得到整改。
1998年,把国营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场所纳入重点管理范围。4月,消防大队开始对重点单位重新建立防火档案,全部实现微机化管理,与这些单位法人代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对这些单位每年进行至少4次消防安全检查。是年,填发防火检查记录230份、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5份,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680余处,85%得到及时整改。
2000年,填发防火监督检查记录表340份,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470条,其中重大火灾隐患8条,提出整改意见500余条,85%得到及时整改。2002年,全市有消防重点单位179个,全部实现微机化规范管理。
火灾扑救 1994年前,境内发生重大火灾,由公安消防科民警组织单位义务消防队、职工群众或由邻县消防队进行扑救。1981~1988年,全县共发生火灾85起,死亡8人,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29.68万元。
1989年始,公安消防科充分发挥两辆水罐消防车的作用,及时进行火灾扑救。1994年2月,招远市公安消防中队成立,境内始有专业消防队伍。是年,消防中队扑救火灾42起,避免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1995~2002年,消防中队共接警出动1656次,扑救各类火灾865起,参加抢险救援171起。2002年,发生火灾33起,受伤1人,造成经济损失160万余元。2002年2月3日下午15时,金翅岭金矿二矿区380米深的矿井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消防中队接警后立即出动,15时20分到达现场,经过2个多小时紧急救援,成功救出遇险人员22人。但3名战士因在井下救援时间过长,均不同程度中毒,经送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4月,3人分别被烟台消防支队记三等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