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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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管理 1973年始,农村户籍管理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发放给户口簿,公社为户口登记机关,生产大队设专人协助公社办理户口登记;城镇户籍管理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以机关、厂矿、学校等为单位发放给户口簿,单位设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实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登记制度。1978年始,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管理由城关派出所负责登记,与各单位实行两级管理。1985年7月始,农村户口登记由乡镇政府移交当地派出所,实行派出所、村两级管理模式。1987年,公安机关完成全县乡镇农村户口接管工作,使户口管理工作纳入正规化管理轨道。
1988年3月始,境内开始对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居民颁发身份证,并结合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查验,使户籍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是年12月,南关西、南炉、东关、北关东4村农业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纳入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管理。1989年,全县第一次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结束,共发证39.8万人,其中城区5万余人。公安局建立口卡室,将全县身份证底卡进行集中保管。1990年始,对农村迁入城镇户口实行控制,并收取城市增容费。
1991年5月,全县完成由常住人口登记表取代户口簿的变更工作,由户口变动介绍信取代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变动介绍信等变更工作。对县外农业户口迁入县城驻地的采取从严控制原则,迁入一般农村的采取适当控制原则,限制农业人口迁入招城镇机关片20个村。12月始,公安局对农村户口管理进行改革,实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逐户发放户口簿。全县实现“一村一图一板”、“一户一簿一牌”的户口管理模式(即:派出所有各村平面图,村有居民住宅平面图,户有户口簿、有门牌)。1992年,城里村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纳入非农业人口户籍管理。1993年,停止城市增容费收取。
1994年2月,公安局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微机管理系统。1995年,公安机关整顿村、路、巷,规范其名称;逐户编号,安装门牌;绘制村民居住方位图,核对户口,以户为单位发放户口簿;建立村民家庭档案,建立村级户籍协管员队伍,健全经常性管理制度。1996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出生医学证明》。7月1日,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是年,各派出所实现人口基本信息管理台前办公。
1997年,公安局完成局机关与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网络传输,有户籍管理任务的派出所全部完成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计算机硬件和人口信息系统软件升级,户口档案实现微机化管理。是年,开始办理地方城镇户口。
1999年6月,公安局对新生儿落户问题作出规定: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婴儿,按照在常住地登记户口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申报出生落户。2000年,对全市居民户口簿和派出所户口簿中的常住人口登记表进行更换。2002年9月,对城镇实行户口属地管理制度。10月,公安局对市区、经济开发区及建制镇驻地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各类人才和投资兴办实业、购买住房的公民,夫妻投靠、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等的户口迁移及在城区无地农村户口人员和在城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户口人员改成城镇居民户口。是年,全市城镇居民5.61万户16.16万人,分别占全市总户数和总人口的27.06%和28.24%;其中城市非农业人口10.24万人。全市乡村居民15.12万户41.07万人,分别占全市总户数和总人口的72.94%和71.76%。全市共有47.8万人办理了身份证。户政科加装人口统计软件,人口统计工作达到手工录入,自动合计、检验,人口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大幅度提高。
流动暂住人口管理 1985年7月始,公安机关将暂住人口纳入管理,对全县暂住人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立卡建档,实行暂住户口证制度。全年对暂住人口清理整顿2次,登记发证3808人,通过管理获取破案线索54条,破案28起。1988年6月,县政府制定《关于暂住人口租赁私房管理办法》,开始将租赁房屋纳入管理。1989年,全县16处乡镇均成立暂住人口管理站。1991年9月,县政府制定《招远县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4年,市政府再次出台《招远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成立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小组,各乡镇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站,村、厂矿设协管员1~2人,形成市、乡(镇)、村(单位)三级管理模式,对28500名暂住人口建档立卡,滚动联管;对3万余名流动人口加大管理措施,从中查获逃犯35人。
1995年,全市新建暂住人口管理站6个,增加管理人员27人。1996年,全市开展城乡联动封闭式暂住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整治,登记暂住人口28728人,核发暂住证27637人。2000年,全市共有暂住人口管理站20个,协管员595人,暂住人口32116人,暂住人口登记29138人。
2001年春,市委、市政府开展大规模依法整顿黄金矿业秩序活动,遣返非法雇工6000余人。9月,开展租赁房屋等专项整治行动。2002年4~6月,全市开展清理整顿暂住人口、租赁房屋专项行动,清理整顿租赁房屋3554户,登记暂住人口9035人;获得各类破案线索98条,查破各类案件10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其中逃犯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