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内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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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始,公安局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基层保卫组织。1984年12月公安局保卫科成立后,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保卫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1985年,公安机关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领导治安保卫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是年,刑事拘留、逮捕内部犯罪职工19人,治安拘留5人。破获招远金矿选冶厂炼金室工人赵××等监守自盗黄金3609克的特大盗窃黄金案,逮捕8人。
1987年2月,公安机关在招远金矿成立第一个经济民警分队,人员38人。到年底,全县有经济民警分队3个81人,企事业保卫科29个共101人,74个单位成立治安巡逻队,126个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安机关将全县12个要害单位和17处要害部位建立档案,先后与60个系统签订安全保卫责任制,有131个单位成为无案件、无事故、无职工违法犯罪“三无”单位。年内,全县发生单位内部刑事、治安案件34起,破获29起,内保组织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07人,制止和预防104起案件发生。
1989年,公安局在全县经济民警队伍中实行目标化管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烟台市经济民警检查考核中,黄金冶炼厂达到甲级警队水平,招远金矿、七六一厂达到乙级警队水平。是年,全县开展创建安全财会室活动,新配置报警器188台、保险柜45个、防盗包365个,加固门窗1458个,内保单位406个财会室全部建成安全财会室。
1990年2月,公安局对全县要害单位、要害部位重新划定,确定一级要害单位2个,二级要害单位30个,三级要害单位316个。是年,全县共有保卫科52个,保卫干部215人;保卫干部查破刑事案件8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1人,治安巡逻队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43人。
1997年4月,在全市开展内保组织达标活动。9月,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后,招远银行系统投资150万元,将各行及基层网点实行全封闭,安装报警器、报警铃和“110”电话;黄金系统投资200多万元,将冶炼室和其他要害部位安装闭路监控设施。
1998年4月,公安局经济警察大队成立(1999年4月更名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简称经侦大队),担负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以及全市经济部门、文化系统安全预防和警卫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2000年1月,公安局对经济、文化保卫工作的管辖进行调整。经侦大队直接负责32个重点要害单位的经济、文化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其他企业的经济、文化保卫工作,由所在地公安分局、派出所负责。
2002年,公安局组织力量对经济、文化保卫单位的物防、技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治安隐患125处,当场整改103处,下达《治安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22处。经侦大队在金翅岭金矿推行企业治安责任制承包试点,后在全市推广。是年,全市有内部保卫组织60个,保卫干部330人。有经济民警组织10个,其中大队2个,中队2个,分队6个,经济民警542人。1998年4月至2002年底,经侦大队共查处各类经济案件38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6人,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4908万元。2001年、2002年经侦大队被山东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先进经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