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110”报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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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10日,公安局“110”报警服务指挥系统建成。“110”报警服务维护治安和服务群众并重,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建立包括巡警、刑警、交警、消防等机动队和派出所、警管区值班民警在内的多警种快速反应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由“110”统一指挥调度处警。1997年4月,公安局制定《关于加强农村“110”报警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110”报警服务建设5项标准,实行一级接警三级处警,即“110”报警服务台集中接警,“110”、“122”(交警)、“119”(消防)机动队为一级处警,其他有关警种和分局、派出所机动力量为二级处警,分局、派出所警管区、交警和黄金缉查的乡镇中队或检查站、巡警的治安岗亭为三级处警。各处警单位24小时值班备勤,落实“110”处警车、备勤室、警械等配套设施。5月,招远市委、市政府作出“学习‘110’,共建‘110’”的决定,成立共建领导小组,卫生、邮电、电业、城建、交通、房管等部门作为联动部门,配合参与,形成一个由政府统一组织、以“110”为龙头、各联动部门参与的社会服务体系。9月,开通海上“110”报警服务系统,在辛庄边防工作站设立指挥部,设立报警服务点3处,组织机动队16人,配备摩托艇2艘,实行24小时巡逻备勤,“110”报警服务系统更加完善。是年,“110”接处警48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2人,破获、查处刑事、治安案件488起,服务群众1522人次。
2000年3月始,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工作的通知精神,“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行为投诉。
2001年11月始,公安局投资改造“110”报警指挥系统,2002年6月10日投入运行。新系统投资630万元,集治安、道路交通监控和“110”、“122”指挥调度于一体,具有GIS电子地理信息、自动接报警、闭路监视、IP电话、计算机综合信息5大系统。2002年,“110”接处警7711起,其中违法犯罪5490起,火灾33起,交通事故97起,自杀10起,纠纷986起,公民求助701起,走失寻人103起,其他291起。通过“110”指挥中心监控系统共指挥抓获违法犯罪现行分子26人,破获各类案件8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