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打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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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破 招远县公安机关建立后,根据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发动和依靠群众,有针对性地采取各项措施,有效地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1978年始,随着人口流动量加大和社会环境的改变,刑事犯罪日益增多,公安机关加强刑事侦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1979年12月,公安局成立刑警队。1980年,刑侦基础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1981年始,公安机关采取经常性侦查破案与集中打击相结合方针,对重大案件侦破打破股、所、队界限,统一组织破案队伍,实行分案到组,责任到人。1985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106起,破获87起,破案率82.1%。1986~1989年,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486人,摧毁犯罪团伙180个,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57.78万元。1990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338起,破获311起,破案率提高到92%。1991年1月19日,县百货大楼被犯罪分子破窗入室盗走价值1.8万余元的照相机、收录机、高档服装等商品。侦破期间,县烟草公司又于2月20日被犯罪分子以同样手段盗窃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香烟。公安局在并案侦查中,多管齐下,广辟线索来源。3月2日,在莱州将犯罪嫌疑人路某抓获,连带破获此类案件10起,涉案价值3万余元。
1993年6月始,公安局成立“大刑侦”领导小组,组建刑侦、预审、治安、保卫、政保、户政、办公室和各分局、派出所领导为主体的刑侦信息网络,明确各科室刑侦责任,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设立大刑侦奖励基金,增加刑侦技术投入,刑侦工作进一步强化。1995年,全市发生刑事案件495起,破获411起,破案率83%。1996年6月15日,经过秘密调查取证,一举摧毁以韩××、李××为首的特大撬盗保险柜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8人。该团伙成员先后流窜于5地市20多个县市区,作案50余起,盗得人民币及其他有价证券100余万元。
1997年4月,公安局进行刑侦制度改革,建立大队、中队、探组三级侦查破案体制,推行“探组驻所”制度,刑警探组驻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实行探长负责制。将全市划分为4个破案责任区,实行中队包片责任制。7月,预审科并入刑警大队,实行侦审合一。是年,招远市刑侦工作被评为省优秀,刑警大队被山东省公安厅授予“优秀刑警大队”称号。
1998年1月,公安局制定《刑侦工作考核办法》,把侦查破案任务、指标量化分解到每一名刑警,严格奖惩,充分调动每名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10月,进一步调整刑警大队力量,将原各分局、派出所的刑侦探组撤销,并入刑警大队6个中队,刑侦人员增加到110人,占全局人员总数的16.6%。1999年,刑警大队被省公安厅记集体二等功。2000年,刑警人员共破获刑事案件1455起,当年发生的2109起刑事案件破获1049起。
2001年10月,按照“警力下沉,实战实效,稳固基础”原则,再次实行刑警大队探组驻所机制。大要案中队和技术中队担负全市大要案侦破和刑侦技术工作,刑警中队承担城区的主要侦查破案任务,农村实行“沉队强所,所队合一”,将农村3个中队的30名刑警划分成10个探组,刑警探组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侦破和刑侦基础工作,参与治安管理。是年,全市发生刑事案件2019起。2002年,从“由案到人”向“由人到案”破案方式转变,全年发生刑事案件1494起,破获87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16人,其中逃犯194人;摧毁犯罪团伙51个,抓获团伙成员205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480余万元。
严打整治斗争 1983年8月,公安局在招远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按照中央“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统一部署,全县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开展严打斗争第一战役,主要打击浮在面上、活动比较嚣张的犯罪分子,抓获犯罪分子336人。1984年8月至1986年1月,开展严打斗争第二战役,重点打击隐藏较深和现行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抓获犯罪分子285人,其中逮捕67人。1986年2月至1987年1月,开展严打斗争第三战役,抓获犯罪分子116人,其中逮捕34人。严打3年,共摧毁各类犯罪团伙46个,抓获团伙成员101人;破获各类案件1708起,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11.25万元。
1996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严打整治斗争。以打现行、破大案、挖团伙、追逃犯、治枪患为重点,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涉枪犯罪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分子;重大盗窃、特别是盗窃机动车和金融、财务部门的犯罪分子和重大诈骗分子;车匪路霸、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负案在逃重大犯罪分子;组织邪教活动的犯罪分子,坑农敛农的犯罪分子。5~7月,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89起,其中重特大案件84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496人,其中拘留逮捕254人,抓获负案在逃犯罪分子69人;摧毁犯罪团伙24个,抓获团伙成员104人;收缴非法枪支909支,缴获赃款及财物折款134万余元。5月21日,烟台市在招远召开严打第一仗现场会。
2001年4月始,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第三次严打整治斗争。当年,打击重点是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盗窃机动车、拎包抢夺、撬窃小草屋等犯罪活动。到11月,破获各类案件(含治安案件)12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51人,挽回经济损失320万元;抓获各类在逃犯罪嫌疑人158人,追逃总数在烟台市列第三名。2002年,先后开展春季严打、夏季攻势、冬季会战、打击入室盗窃、打击“双抢”(抢夺、抢劫)等一系列严打战役和专项斗争。同时,调整充实基层警力26人,扩招协警员和联防队员66人,建立城区警务区13个,农村警务区11个,堵截卡点7个。建立巡警和交警管线、派出所管片、警务区管块、警治联勤、治安承包的治安防控机制。居民区实现封闭或半封闭管理,“110”、“122”闭路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巡警加大案件多发时段的巡逻盘查力度,打击和预防犯罪能力得到加强。全年共破获各类案件(含治安案件)15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16人,其中在逃犯罪嫌疑人106人;摧毁犯罪团伙51个,抓获成员205人;缴获赃物、赃款共480余万元。破案绝对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现案侦破率都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和提高。
专项打击行动 1978年3月20日始,全县开展集中打击犯罪分子统一行动。到4月底,抓获犯罪分子55人。1981年,公安局进行集中打击流窜犯罪统一行动2次,共逮捕、刑事拘留17人,治安处罚25人,收容审查13人,教育释放一般违法人员100余人。
1986年,先后开展春季反盗窃斗争、夏季反破坏斗争和冬季打流窜斗争。1987年,先后开展打击非法倒卖走私黄金、反盗窃、反流氓滋扰、打击流窜和打击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专项斗争,组织集中收捕犯罪分子行动7次。1988年5~6月,开展反盗窃、反流氓滋扰、打走私专项斗争。9月,开展打击盗窃摩托车、自行车专项斗争。1989年,全县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防止激化犯罪的“两打一防”活动。1月,县公安局领导亲自上阵,组织并案侦查,经过20多天奋战,28日晚破获一个特大抢劫团伙,抓获团伙成员5人。该团伙从1988年8月始,在招远、龙口2县市7个乡镇拦路抢劫作案50余起,抢劫价值1.7万余元。
1990年,重点打击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流氓、杀人、抢劫、强奸和重大盗窃等犯罪分子。1991年,先后开展稳定夏季治安专项斗争,打拐、查禁卖淫嫖娼及淫秽物品、铲除罂粟、打击盗窃摩托车和自行车专项斗争。1992年,全市先后开展春节保卫、夏季治安会战、稳定冬季治安秩序斗争。
1993年始,开展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势力特征的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和“四霸”(矿霸、地霸、市霸、路霸)。抓获“四霸”分子101人。1994年,开展打击“四霸”、盗窃摩托车、流氓滋事、矿区犯罪等8个专项斗争,掀起4次打击高潮,召开公捕、公判、公拘大会17次,破获刑事案件340起,逮捕犯罪分子358人,摧毁犯罪团伙58个,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一些犯罪骨干分子、“四霸”魁首相继落入法网。1995年1~6月,全市进行专项斗争4次,专项治理8次,招远成为烟台市发案下降幅度最大的县市。1998年8月24日始,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和车匪路霸集中行动。到9月10日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60余万元。
1999年11~12月,开展城区治安专项整治会战,对盗窃机动车、入室盗窃、街头诈骗、寻衅滋事、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打击。2000年,全市开展打击盗窃机动车犯罪斗争。2001~2002年,先后开展打黑除恶、治爆缉枪、追逃、打流窜、反盗窃、打“两抢”等专项斗争,以及百日会战、春季会战、夏季攻势等一系列战役,破获一大批刑事案件,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预审 1956年,县公安局设预审股(1984年改为预审科),负责预审工作,处理各种犯罪分子。1978年,审结处理犯罪分子20人,扩大线索9条,破案23起。1980年3月,公安局贯彻落实全国第三次预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预审工作建设,对在押犯罪分子,特别是有影响的犯罪分子,依照法律程序,快查、快审、快结、快起诉、快处理。是年,审结移诉犯罪分子57人。
1983年8月始,全县开展严打斗争。公安局从各股、所、队抽调民警20人,其他单位调进干部12人,组织审查班子,分成8个小组,按照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定办案质量、一包到底“四定一包”责任制开展审讯工作。到1987年1月,移送检察院439起530人,检察院审结决定起诉435起520人,起诉率为99%,没有退查案件。通过预审,破获案件1100余起,查获违法犯罪分子237人,缴获赃款赃物共计19.59万元。
1990~1995年,预审科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290起179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632起1025人,全部在法定时间内审结移诉,平均结案时间为8.8天,合法率、及时率、准确率均为100%。预审科先后被省公安厅记集体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1994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预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95年,被评为烟台市政法系统十佳标兵单位。1996年5月29日,烟台市公安局在招远市召开预审工作现场会。

1978~2002年招远市历年刑事案件发案、破案情况一览表
表22-1 单位:起
年度发案破案其中重大案件发案分类发案破案放火爆炸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破坏其他19785343771-3-938--21979494355-14-12327--219806358181721411638--1198194821111-523256481-4198273661413137228230---1983116949911362247341119848877109214432-421-21985106871412-346241582171986967820111343184554131987105961919229628545-26198898891212-262267481-61989252239595484165272814765619903383111089962231646421808312199184946411910810141415355465312-42199246024210190717182427353018-2319935203711031017132330297130211-341994573407139131323204330693326-471995495411100946121255304228019-391996371304988912102247243716911-3919973342828571551931263114614-57199838033285715122248393112712-8419993713148571572739224516710-49200021091049--2037228927151129781-38520012019912--6162510416134133565-31820021494875--11221562089859105-241

1997年8月,预审科撤销,预审工作归刑警大队。刑警、派出所等单位所办的刑事案件各自直接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办案效率提高。2001年7月,为提高办理刑事案件质量,刑警大队成立预审中队。刑警、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集中报预审中队,由预审中队进一步审理后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02年受理案件461起602人,提请逮捕252起305人,移送起诉392起526人,深挖破案212起,追回逃犯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