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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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公安局 1950年1月1日,招远、招北两县公安科合并为招远县人民政府公安科,4月改称公安局。1958年11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为县委政法部。1959年8月,公、检、法分设。1967年3月5日,招远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领导小组成立,集公、检、法职能于一身。1968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招远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成立,对公安机关实行军管。1973年6月,撤销军管,公安局恢复,内部分设股室。到1992年3月,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治安管理科、政治侦察科、预审科、保卫科、刑事侦察科、行政管理科、外事科、信访科、消防科、户政科、政策法律研究室、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和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02年,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有监察室、“110”报警指挥中心、政工科、行政科、控告申诉科、法制科、户政科、通讯科、计算机安全监察科、政治侦查科、出入境管理科、警务督察队、刑事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警大队、监管大队、黄金缉查大队(又称第二治安警察大队)、消防大队、保安服务公司,全市公安干警648人。
派出机构 20世纪50~70年代,公安派出机构历经变化,主要有公安特派员和派出所两种形式。到1983年5月,全县16处公社均设立派出所,公安特派员撤销。此后,根据需要增、撤派出所,部分派出所升格为分局。
2002年,公安局设有蚕庄、毕郭、沟上、辛庄、夏甸、齐山、张星、栾家河、矿区分局9处,均为副科级单位,共有人员137人;设有罗峰、泉山、梦芝、中村、大秦家、河东路、辛庄边防、市场、交通治安派出所9处,共有人员9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