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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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月县政协成立后,本着“配合中心,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参政议政。1984~1987年,政协共收到委员提案134件,被有关单位采纳107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7~1990年,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共收到委员提案203件,均在年底办理结束。关于开发利用金翅岭金矿水资源的提案被县委、县政府采纳,兴建了第三水场。
1990~1993年,政协第四届委员会收到提案305件,重点提案有关于保证企业经营成果真实性、关于改革公费医疗制度、修复城子水库东西干渠、解决水库大量渗水问题等。1991年5月,经政协四届六次常委会通过,制定《政协招远县委员会提案工作细则》。
1993~1998年,政协第五届委员会收到委员提案899件,立案655件,合并98件,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与提案人见面率95%,办复满意率或基本满意率98.3%。1997年8月,举行政协提案工作表彰会议,确定政协招远市五届委员会81件优秀提案和10个办理提案先进单位。
1998~2002年,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共收到委员提案586件,立案421件(其中合并立案86件)。提案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已解决或落实的366件,占提案总数的87%;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43件,占提案总数的10%;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客观原因暂不能解决的12件,占提案总数的3%。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与提案人见面率96%,办复满意率98%以上。1999年7月,政协招远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常委会议通过《政协招远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并于11月由市委、市政府转发。市政协还先后整理上报社情民意480多条,反映的供暖、收看电视、卫生清理等100多个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落实率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