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历届政协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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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委员会 1983年1月23~24日,县政协一届一次委员会议召开,出席委员87人。会议听取讨论了县委《关于政协工作任务的报告》,选举产生政协招远县第一届委员会。会议认为,人民政协应当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统一战线等工作,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二届委员会 1984年5月14~17日,县政协提前换届,召开二届一次会议,出席委员96人,缺席5人。会议听取审议一届政协委员会工作报告,列席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出政协第二届委员会。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落实统战政策,加强同“三胞”的联系,为祖国统一做贡献。
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5年4月3~7日、1986年5月18~21日举行。除正常议题外,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拥护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议》;第三次会议通过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人事变动事项。
第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11~15日举行,出席委员175人。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委书记王军民的讲话,听取审议上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列席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政协第三届委员会。会议号召政协委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积极参与“双增双节”活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责,为促进招远经济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8年4月9~11日、1989年6月3~5日举行,除听取县委书记讲话、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列席人大会议、审议提案处理报告等正常议题外,二次会议和三次会议均增补常委会委员。
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9~13日举行,出席委员151人。大会选举产生政协第四届委员会。这次会议上,除政协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外,学习文教委、文史资料委、社会政法委、经济科技委和提案委都作了三届一次会议以来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听取讨论了县委书记刘长锁的讲话,列席十二届一次人代会,听取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会议选举产生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指出,要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视察调查,推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加强政协组织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91年3月23~26日和1992年3月10~12日举行。除正常议题外,二次会议通过常委会人事变动事项,选举产生政协第一任秘书长;三次会议通过政协招远县委员会关于撤销招远县设立招远市有关问题的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招远县委员会更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招远市委员会,从1992年3月20日起招远市政协正式对外办公。
第五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2月9~11日举行,出席委员203人。会议听取讨论了市委书记王德元的讲话,听取审议了政协四届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及经济科技委员会、学习文教委员会、社会政法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列席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听取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政协第五届委员会。会议指出,全体委员要坚持想全局、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考察和视察活动;要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海外联谊活动,为促进和平统一作出贡献。
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五次会议分别于1994年3月14~16日、1995年3月8~10日、1996年3月17~20日、1997年3月10~13日举行。除正常议题外,三、四、五次会议均增选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2月5~8日举行,出席委员202人。会议听取讨论了市委书记仇善强的讲话,听取审议了政协五届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和社会政法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学习文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报告及其他报告,列席了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听取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大会选举产生政协招远市六届委员会,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招远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第二、三、四、五次会议分别于1999年1月28~30日、2000年1月17~19日、2001年2月20~22日、2002年1月21~23日举行。除正常议题外,第二次会议决定在全体委员中开展“争先创优”和“我为招远添光彩”活动,树立人民政协新形象;第四次会议通过人事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