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华侨及港澳台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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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7月,县政府设立侨务办公室。1993年11月撤销,1996年1月重新设立,合并于政府办公室。
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台胞 招远籍的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台胞,多是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因为家境贫穷流落异国他乡,也有少数经商到国外定居。另有一部分是1947年随国民党军队去台湾,有的再由台湾去他国定居。
1985年,招远籍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台胞共有1313户3693人。其中华侨、外籍华人398户1633人,分布在英国、美国、法国、缅甸、委内瑞拉、巴拉圭、沙特阿拉伯、朝鲜、乌拉圭、玻利维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荷兰、韩国、巴西、加拿大、苏联、哥斯达黎加等20个国家;港澳同胞115户460人,台湾同胞800户1600人。1995年,全市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同胞567户2226人,分布在24个国家和地区。2002年,全市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同胞617户2536人,分布国家和地区28个;全市有去台人员217人,台胞1854人,台胞眷属5000余人。
归侨与侨眷 1980年8月7~9日,招远县第一届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召开,与会代表120多人,选举成立招远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其宗旨是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维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华侨,发扬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作出贡献。1985年8月16日,招远县第二届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召开,与会代表139人,选出17人组成的第二届侨联委员会。
1990年,全县归侨7人,“三属”1026户3078人,其中侨属304户712人,港属230户690人,外籍华人眷属492户1476人。1995年,全市归侨6人,“三属”1102户3142人。2002年,全市归侨4人,“三属”1175户3201人。
侨务管理 1978年开始,为华侨、归侨、侨眷和港澳台胞落实有关政策,使他们的利益和权益得到维护,受到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好评。在此基础上,为归侨、侨眷搞好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先后走访慰问归侨、侨眷300多户,发放款物价值10多万元,接待处理归侨、侨眷来信、来访100余起,为归侨、侨眷办实事220多件。同时,与海外侨胞联系沟通,通过寄发贺卡和宣传材料,让海外侨胞了解招远的发展情况和投资政策,鼓励和引导他们回家乡投资,为招远经济发展贡献力量。1990~2002年,全市共接待“三胞”11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