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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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7月,县政府设立外事办公室,与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1993年11月合并于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由市政府办公室外事科履行。
出国审批与护照管理 1985年,全县因公出国3批11人次。此后,因公出国团组数量逐年增加。1995年、2002年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数分别为36批112人次和73批257人次。为规范因公出国,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的通知》,对因公出国尤其是领导干部出国的审批范围、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作了严格规定。对出国目的不明确、出访路线不合理、团组人员构成不符合规定、出访日程安排不当的团组一律不批。各出国团组出国前都要填写预定任务表,并带上《招远市招商指南》和所去国家客户、华侨名单等,出国后进行广泛宣传和招商;回国后要填写项目跟踪催办表,并要将出国招商和洽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外经委。1995~2002年,全市因公出国团组一直居烟台市之首,所有出国团组均顺利出访,没有发生一起违犯外事纪律现象。全市因公出国护照收缴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在全省领先。
政府间互访 1996年5月15~19日,应招远市市长邀请,韩国汉城市江西区代表团一行4人,对招远市进行友好访问。双方就继续保持友好合作关系交换意见,达成一系列共识。5月17日双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招远市与大韩民国汉城市江西区缔结友好合作市区意向书》。
1996年9月10~14日,应招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邀请,以金仁焕议长为团长的韩国汉城市江西区议会访问团一行9人,对招远市进行友好访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招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大韩民国汉城市江西区议会合作关系缔结意向书》。
1998年9月15日,招远市副市长刘广华一行8人应邀赴韩国汉城市江西区进行访问,双方就正式签订友好合作协议一事进行磋商,并签订《大韩民国汉城市江西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招远市建立友好合作实际合议书》,正式邀请江西区代表团于1998年11月3~7日访问招远市。
1998年11月3~7日,韩国汉城市江西区副区长赵大龙一行应邀到招,双方正式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招远市同大韩民国汉城市江西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协议书》,并在招远市展览馆举办韩国中小企业产品展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