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人大代表视察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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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人大常委会建立后,经常性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查、视察和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工作情况。九届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5次,调查研究7次。十届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31次专题调查,视察10次,召开代表座谈会50多次,听取代表意见110多条,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2次。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专题调查25次,视察17次,召开代表座谈会50多次,听取代表意见140多条,受理群众来信188件。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查11次,视察12次,组织代表评议部门工作6次,召开代表座谈会80多次,听取代表意见175条,受理群众来信860件次,处结率达98.2%。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专题调查42次,视察18次。召开代表座谈会50多次,听取代表意见500多条,受理群众来信780件。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专题调查36次,视察11次。召开代表座谈会50次,听取代表意见518条,受理群众来信675件。
1984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就基层供销社体制改革问题进行调查,深入到毕郭、辛庄、蚕庄3处供销社,围绕基层供销社为发展商品生产服务问题,走访有关人员,建议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领导,不断为发展商品生产上项目、搞联营,进一步搞好流通。
1985年2~3月,县人大常委会就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分3个小组,历时22天,共调查99个重点企业。针对污染现状,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对企业和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环保法》全面贯彻实施。10月31日至11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共25人,视察招城、玲珑、蚕庄、张星、大秦家、新村等6处乡镇14个村庄和盖岭农场蔬菜生产情况,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科学种菜,使全县蔬菜生产有一个新的发展,真正满足广大群众生活日益提高的需要。
1986年6月14~24日,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防汛工作进行视察,建议县政府加强领导,抢修工程,迅速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988年11月至1989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广泛开展执法大检查,对全县101个执法单位、73部主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990年8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190多人,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进行视察,查看国营、集体和个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2个。
1991年1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2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8名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财工委、县政府水利部门负责人利用3天时间,先后对玲珑镇、栾家河乡和招远金矿、北截金矿、河西金矿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行视察。
1992年5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乡两级代表244人,视察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由1名副主任、4名常委会委员、14名烟台市和招远市人大代表组成视察小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进行视察。16处乡镇的人大办公室也组织同题视察活动。参加视察的各级人大代表215人,提出建议、意见37条。
1995年6月27日,出席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负责人,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及全市发展粮油生产情况进行了视察。
1998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出今后要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加强网点建设,合理设置屠宰点等建议。
199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省、烟台市、招远市人大代表共18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改造和危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视察。参加视察的委员和代表通过座谈讨论,要求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千方百计地加大投入,提高建筑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等建议。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全市农业产业化加工企业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指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建设中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够得力,企业规模小、档次低、运行质量不理想,市场开拓不够、产品销售不畅等问题。
2000年12月1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市政府2000年度10件大事中的文(登)三(山岛)线改建工程、日元贷款供水项目、金晖装饰市场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审议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10件大事完成情况的汇报。关于金晖装饰城建设,委员们认为,这一工程投资大,建设比较好,但是一期工程效益不太理想,二期工程招商不到位。建议今后该工程要搞好经营方向定位,大力吸引商户,扩大物流,提高效益。在目前状况下,建议把一、二期工程搞好后,再进行三期工程建设,避免造成浪费。
为了进一步巩固议案办理成果,把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所提出的关于彻底加强一级站(大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议案落到实处,2002年7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该议案办理工作进行跟踪视察。代表们一致认为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对议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也指出工作中存在的《环保法》宣传力度不够、执法手段软弱等问题,并对下一段大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