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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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9~13日在县城召开。此后分别于1956年12月24~28日、1958年5月31日至6月2日、1960年12月23~25日、1963年6月1~5日、1966年3月18~20日在县城召开第二、三、四、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因“文化大革命”运动,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未能如期举行,后经上级批准,将1967年3月5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确定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4月23~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91人。会议审议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招远县1978~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草案)》,提出要加强政权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动员全县人民,高速度发展招远县国民经济。会议选举王可学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孙书平、郝希濂、傅朋远、李维义、曹顺卿为副主任,选举滕瑞金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顺聚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7~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83人。会议审议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和“六五”规划设想的报告》、《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收支指标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提出,要加强政权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机关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加快全县经济建设步伐。会议决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设立县人民政府,选举郝希濂为县长,王国民、孙书平、杨喜焕、苑希圣、陈桂亭为副县长,选举滕瑞金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顺聚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依法选举成立招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孙贵勤为主任,孙宗岳、李维义、傅鹏远、曹顺卿为副主任。
  第二次至第五次会议分别于1982年1月11~13日、1982年12月26~28日、1983年2月25~26日、1983年11月15~16日在县城召开。除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外,第二次会议补选姬中玉为副县长;第三次会议确定第六个五年计划基本任务;第四次会议听取讨论了县政府《关于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情况报告》,选举马洪友、王大海、刘敏、刘启东、宋国成、路升云为山东省人大代表;第五次会议选举41人为烟台市十届人大代表,通过延长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决议。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5月15~1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82人。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4年计划安排的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及上届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提出,要认清形势,坚持改革,努力开创经济工作新局面,同时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争取社会风气全面好转。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郝希濂为主任,苑希圣、陈桂亭、王竹芳、孙英山、王拱奎为副主任;选举庄象鑫为县政府县长,于希信、杨喜焕、李志环、蒋淑珍(女)为副县长,王新令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冯玉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5~7日召开,要求按照“坚定不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搞好各方面的改革,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会议选举刘长锁为县政府县长。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13~1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70人。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选举郝希濂为招远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苑希圣、陈桂亭、杨喜焕、王竹芳、王拱奎、傅经一为副主任;选举刘长锁为招远县人民政府县长,于希信、李志环、蒋淑珍(女)、乔安福、闫原田为副县长;选举王新令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冯玉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至第四次会议分别于1987年12月11~12日、1988年4月9~11日、1989年6月3~6日召开,除正常的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外,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烟台市人大代表45名;第四次会议补选王德元为招远县人民政府县长,补选丛恒久、栾福章、滕国民为副县长。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10~1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83人。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招远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招远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表决通过《招远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招远县村民代表议事办法》。选举郝希濂为招远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桂亭、杨喜焕、王竹芳、王拱奎、傅经一、傅有伦为副主任;王德元为招远县人民政府县长,蒋淑珍(女)、丛恒久、滕国民、栾福章、宋英敏为副县长;王新令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冯玉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91年3月24~26日和1992年3月11~13日召开,除正常议题外,第二次会议通过《招远县驻乡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职能部门工作暂行办法》,提出《关于治理大沽河流域污染的议案》、《关于解决乡镇领导干部进城工作和定居的议案》、《关于加大对重点开发乡镇政策倾斜的议案》;第三次会议通过《招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撤县设市有关问题的议案》。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2月9~13日在招远市影剧院召开,出席代表302人。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招远市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招远市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滕国民为招远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竹芳、王拱奎、傅经一、冯玉明、李振芳、王立章为副主任;仇善强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市长,丛恒久、宋英敏、栾振山、王德明、李树军、姜国平为副市长;宋镇藤为招远市人民法院院长,郭盛瑞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会议选举招远市出席烟台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8名。
  第二次至第五次会议分别于1994年3月15~17日、1995年3月9~11日、1996年3月19~22日、1997年3月11~14日在市区召开。除正常议题外,第三次会议接受栾振山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补选其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四次会议接受傅经一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宋镇藤辞去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李树军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补选丛正林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洪波为市人民法院院长;第五次会议补选王大江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2月6~10日在市影剧院召开,出席代表231人。会议审议通过招远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招远市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招远市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选举滕国民为招远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丛正林、栾振山、张万和、方魁英、丁永安、栾书福为副主任;选举盖少宁为人民政府市长,王德明、刘广华、张桂芬(女)、许前东、史崇义、张国顺为副市长;选举张洪波为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利国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会议还选举招远市出席烟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名。
  第二次至第五次会议分别于1999年1月29~31日、2000年1月18~20日、2001年2月21~23日、2002年1月22~24日召开。除正常议题外,第二次会议补选姜永文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四次会议接受滕国民辞去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补选刘为群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福泉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波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崔积明为市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