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关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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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8月,中共招远县(市)直属机关委员会建立。1965年2月撤销。1971年5月恢复。1978年,所属党支部(总支)51个,党员910人。1994年,所属党支部(总支)95个,党员1891人。1995年2月,撤销中共招远市直属机关委员会,建立中共招远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为中共招远市委派出机构。2002年,机关工委内设市直纪工委、办公室、组宣科、机关武装部、工会工作委员会,编制7人。所属党支部(总支)95个,党员2085人。
1978年后,机关党的思想建设主要是通过党的“三会一课”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形势、任务和宗旨、理想、信念教育。1985年5月,开始面上整党,机关党组织参加整党党员1146人,年底结束。1986年上半年开始,与县委有关部门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正规化理论教育,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理论,1987年底结束。1987年3~10月,在机关党员中开展“新时期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讨论。1988年至1992年10月,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形势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法制教育。1992年10月,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中共十四大文件,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开展大讨论。1995年后,采取分散与集中、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中共十五大文件,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进行反腐倡廉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到2002年,举办各种学习班15期,专题辅导22次。
1985年整党结束后,主要结合每年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进行干部作风整顿。先后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机关学习制度、机关工作纪律与会议纪律及《市直机关党务目标责任制》、《党务工作目标责任制》等一系列加强机关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的规章制度。1992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机关作风检查监督站,设立举报电话,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对市直机关作风定期进行检查。1999年,市直68个部门实行“一卡一制”(办事效率监督卡、承诺服务制)后,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进行通报。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培养纳新对象,严格纳新程序。1985~2000年,机关工委举办纳新对象培训班16期,发展新党员745人。坚持“常年抓班子、常年建班子”方针,对出现组织涣散、民主作风差、战斗力削弱等不良苗头的支部班子,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调整。仅2000年,就调整充实17个支部班子。
1987年初作出《关于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由以往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年终“评”、“选”改革为“创”、“争”。1992年对创先争优条件、考核办法、计分方式进行相应改进。1995年以后,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和改进适合基层党组织特点的活动内容、形式和方法,为创先争优注入新的活力。开展我为招远添光彩活动、评选最佳公仆活动;举办文艺演唱会,组织体育运动会;开展文明窗口创建评选活动,检查、验收文明单位。2000年,直属机关有7个单位被授予“烟台市文明单位”称号;46个单位被授予“招远市文明单位”称号。
1986年建立中共招远县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到2002年,宣传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85个(人);通报剖析典型案例30起;查处党内违纪案件15起,处分党员43人;处理来信来访150多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