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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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纪检委重建后,对1966~1976年901起受处分党员案件进行复议,全错全平的175件,部分错部分平的162件;对自杀案件进行复议,自杀党员43人,平反昭雪2人,改变错误结论作好评价的41人。1981~1984年,对202起历史陈案陆续进行复议,删除错划右派改正结论中的“尾巴”173人。1979~1985年,以查处经济案件和复议申诉案件为主,查处违纪党员254人,其中开除党籍33人。1984~1986年,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43起,案件标的额达256余万元,收缴110余万元,涉及党员25人,其中开除党籍7人。1987~1992年,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党员331人,其中开除党籍58人,留党察看135人,撤销党内职务19人,严重警告和警告119人。1993年始,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至2002年,全市共处分党员527人,其中开除党籍138人,留党察看159人,撤销党内职务36人,严重警告和警告194人。查处行政违纪人员80人,其中开除公职5人,行政撤职12人,行政降级10人,行政记大过25人,行政记过15人,行政警告13人。查办大要案152起,其中万元以上经济大案109起,科级干部违纪案件43起(既是科级干部又是万元以上大案,按科级干部违纪案统计)。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包案责任制度和对基层纪委实行案件目标管理制度,加强与公检法和审计、财政等执法执纪部门沟通,保证案件查办的整体水平。
1979年县纪委开始受理来信来访。实行信访案件限期查处制度、查处联名信集体访制度、信访问题询问谈话制度、信访双向承诺制度,规范信访程序,着重控制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及关键时期的信访,有效维护基层政治稳定。1984~2002年,共受理来信来访7020件次。当年处结率均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