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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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 自1979年始,县纪委以党校为阵地,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培训。至2002年,市、乡(镇)两级党校共举办党员干部培训班3500期,培训人员18万人次。1979~2002年,举办廉政报告会14次,全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答卷活动9次,95%的党员参与答卷,引进党风党纪教育录像片600部,组织播放3500场,收看240多万人次。树立和推广正面典型800个,通报违反党纪、败坏党风的反面典型200个。1998年,市纪委制定《关于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实施意见》。1998~2002年,每年“七一”期间都集中表彰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979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建至1985年,主要以查处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和经济案件为手段,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此间有33名党员干部因经济犯罪和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1988年,县委先后召开4次全县廉政建设大型会议,从县级领导干部入手抓好廉政建设。制定《招远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守则》,并向乡镇和县直部门发公开信,要求他们既不给上级领导送礼,又要搞好自身廉政建设。同时,制定《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制度》、《受理举报案件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村级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干部、机关领导干部、县级领导干部制定不同的约束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是后,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先后开展清理领导干部在城镇违纪建私房、超标准装修住房、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公款供子女上学等专项清理活动。
1994年,市纪委制定《领导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对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建房、买房、装修住房、操办婚嫁、出国、自费上大学等事宜实行报告。出台《领导干部国内公务活动收受礼品登记制度》,下发《关于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开展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会同组织部门,对各级各部门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定期督查,确保各级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每年96%以上的科级干部参加生活会,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1994年市纪委出台《领导干部定期民主评议制度》,1995年出台对市乡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市属企业厂长经理、农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进行民主评议的3个试行办法,使全市廉洁自律民主评议工作形成“一个制度、三个办法”为基本框架的多层次、全方位比较系统的体制。1995年对886名科级干部进行评议。对在评议中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教育,累计谈话教育230人次。这项工作得到省、烟台市领导肯定和推广。
1996年,挑选部分经济强村、各方面有一定实力的大村、财务混乱问题多的村,建立村级纪检组织,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监督检查,解决基层干部作风霸道、办事不公开不民主问题。全市400多个村建立纪检小组,对解决基层干群矛盾起到很好的作用。是年,纪委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内容主要是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群众来信来访检举情况、违法违纪情况、重大生活事项报告情况、国内公务活动收受礼品情况、干部住房情况、公务员考核结论。
1998年,全市自上而下实行政务公开。全市724个行政村建立村民议事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有723个村推行村务公开。通过深化村务公开,形成对村级领导干部的约束机制,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
1999年3月,市纪委印发《招远市农村招待费使用管理规定》,解决公款吃喝问题。4月,印发《严格控制领导干部驾驶车辆的规定》,杜绝领导干部无证和酒后驾车现象。
专项治理整顿 1989年,县纪委开始清理建私房、多占住房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清房办公室。至1996年共清理49户多占住房户,查结21户建私房户,23户超标准装修住房户,对16人以2套住房参与房改予以清理。1998年9月,在全市开展一次大规模清理多占住房活动。310多个单位3万多人参加住房登记,共登记住房17617套,排查多占住房581套,领导干部多占住房159套。根据登记情况,制定清理方案。出台《关于对干部职工多占住房和超面积住房的处理意见》,对排查出的多占住房,全部进行清理,其中直接退房366套,以市场平均价购买215套,直接收缴资金830余万元。为巩固清理成果,制定《关于干部职工调换、购买、建造住房的暂行规定》及违纪处理规定。
1993年、1995年两次进行清理交通工具工作,共清理超标准小汽车73辆。1999年,成立清车工作领导小组和清车办公室,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清理非生产性小汽车,共登记小汽车587辆,按规定处理126辆,其中借用退回48辆,变卖65辆;办理车辆过户手续145辆,收缴资金170余万元。清理结束后,制定《关于市乡机关事业单位非生产性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核定各单位小汽车编制数量,对小汽车实行编制管理,使小汽车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2000年,在全市农村干部中开展清车工作,共清理小汽车48辆,摩托车141辆。
199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个人借欠、挪用公款活动。清理中,涉及人员739人,清出借欠、挪用公款总额488.2万元,及时追回公款463.8万元,查出违纪金额65.5万元,给予1人党纪处分。通过清欠,加强了财务管理,完善了民主理财和公开监督制约机制。
1998年,制定《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移动电话处理意见》、《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移动电话管理办法》、《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宅电话使用管理办法》,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公费住宅电话602部,同时对领导干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实行单机核算限额报销的规定,年可减少财政开支120万元。2000年,在村级领导班子清理住宅电话976部,移动电话400部,传呼机390部。
1998年,制定《关于有偿使用公车迎亲嫁娶的暂行规定》,并协同民政、交警、电视台等单位在全市设点检查。1998~2002年,先后集中检查18次,日常检查66次,检查婚嫁用车7600余辆,对违反规定的122辆公车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