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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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中共招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书记、副书记由县委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1952年,县纪委办公室撤销,设专职纪检副书记,与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1956年,设中共招远县监察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由县委负责人兼任。1958年,改为中共招远县委监察委员会。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纪律检查机关撤销。
1979年5月,中共招远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成立,设专职副书记,书记由县委负责人兼任。1984年7月,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县委工作部门中独立出来,称中共招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12月,县纪委下设办公室、信访室、检查室、审理室。1991年6月设立教育调研室。1993年5月,市纪委、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增设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2002年,中共招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信访室、教育调研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监察综合室8个科室,编制26人。